2008-06-03 来源:
10天前,市民王先生在某网站看到一款商场标价4000多元的数码相机,通过网站邮购只需2100元钱。王按网站上的电话咨询,对方称公司搞酬宾活动,才以超低价格销售,质量绝对有保障,还提供了汇款地址,称款到3天货就到,王随后按要求汇款。
隔了一天,王接到一陌生男子电话,该人称自己是哈尔滨人,受委托给王先生送网上购买的相机。王告诉他单位地址。对方问:“你要的照相机是一台还是三台?”王回答一台。对方立即说:“那我不能给你送了,我收到的包裹里有三台相机,你马上跟我们公司联系一下,看是不是邮错了。”王表示,只把自己订的一台相机送来就行,多的由对方退回。但该男子以不能私拆包裹为由,反复让王给公司打电话确认。
公司接电话的人异常礼貌,反复为多装了相机道歉,但劝王说:“难得公司促销打这么多折扣,您不如把三台相机都留下,送人或合买都行,一起买三台,公司还能再打八折。”两个同事听后决定跟王合买。王又将余下的钱汇给对方。
又隔了一天,对方来电话称公司新规定,这批相机进货渠道特殊,为防公安、税务等部门查处,让王再交3000元保证金确保不告密。王反对说:“既然相机来路不明,那我不买了,你们退钱吧。”对方转话题耐心劝说,相机已经到哈尔滨了,只要王交齐保证金立即送货上门,同时返还保证金。王禁不住劝,又汇了3000元。可钱汇出不到两个小时,对方又来电话称公司改规定了,保证金和货款总额必须满1万元,否则不给送货。
王这才意识到,对方一次接一次打电话、劝说、要钱,宣称送货上门,可自己一直没见到相机的影。再上网查询,当初低价促销相机的网页已经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