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7 来源:
“特价”品、“打折”品经济划算,常常令消费者“慷慨解囊”。不过,刘女士购买的打折品出现严重问题而找商家,对方却翻脸不认人,一怒之下她把投诉电话打到了本报,她想问:难道打折、特价商品就不能提供“三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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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投诉称,她前不久在一家名为“日顺黄”的专卖店买了一双打三折的羊皮鞋,售价100元。但穿后不到一周,就发现鞋子不仅臭脚,而且皮面开裂。当她找到“日顺黄”要求享受“三包”服务时,却遇到了不合作态度。
随后,记者打电话到“日顺黄”,对方先称老板不在,后又改称“特价商品,商家不能给三包。”
经调查,武昌多家商店的收银台、商品的标价签上都写着:“特价商品,不予三包”的字样。还有个别商店甚至称,“打折商品,卖出不换”等。
昨日,湖北省消协明确表示:特价品、打折品可以享受“三包”。有关负责人解释,商家在出售打折商品时,只是对商品的价格作出了打折让利,而不是对商品的质量进行了打折,商家仍必须提供“三包”服务。
另外,省消协称,商家只有在出售瑕疵商品时,对顾客讲明了它的瑕疵点,并以处理价向顾客出售,才可以免除“三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