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1 来源:
解释1:
占有或部分占有生产资料,靠从事农业劳动为生的人。是在原始社会瓦解的基础上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出现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农民的经济性质不同。在奴隶社会,有自耕农和隶农。前者是以小块土地所有制为基础,从事个体劳动的自由农民;后者是向大土地所有者租种小块土地、地位介于自由农民和奴隶之间的佃耕者。在封建社会,除了自耕农以外,中国大量存在的是租种地主土地的佃农。随着封建社会的瓦解和资本主义的发展,农民的分化加剧,形成了雇农、贫农、中农和富农等阶层。通常所说的农民是指生产资料的私有者和劳动者,即贫农和中农。
清朝及其以前直至国民政府迁台以前,其时由于工业经济的落后,农民为中国社会劳动力人口主要力量,主要依靠自然经济生活,多为佃农、自耕农(包括以农业种植、养殖为主的土地主);这期间除了随着一部分迁入城镇进行工商业经营或成为产业工人以外,绝大多数受当时国家工业发展水平的制约滞留在原有出生地,而没有土地的农村居民很多依靠给土地主打工生活,根据工期的长短这些人多被称为“长工”和“短工”,长工和短工应该属于职业,长工指常年被雇佣,短工则属于季节雇佣工。
解释2:
农民(农户),对应的英语词语有peasantry比较合适,中文多指农村以种植业、畜牧养殖业为生社会人群集合,也可以泛指农村劳动力(人力资源);farmer一般作“农场工人”(包括农场主),属于一种职业;peasant指贫苦农民。农户指中国农村地区以农业、林业、渔业或畜牧业(自然经济)为主的家庭。中文的“农民”在中国各个时期,伴随经济的发展水平,人们对其理解不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