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指南
快速导航
频道
女性
减肥
育儿
保健
美容
妇科
饮食
中医
肿瘤
资讯
男性
诊疗
呼吸科
心血管
肝病科
更多
服务
问医生
就医助手
药品通
疾病百科
名医在线
简单生活
热门疾病
高血压
阴道炎
肩周炎
脂肪肝
小儿咳嗽
糖尿病
健康科普
科普基地
关注39减肥健康运动

查看更多相关内容

取消关注
首页 > 心理 > 跳槽指南

跳槽不可不辞而别

举报/反馈
2009-10-31 01:23:0039健康网社区

  眼下一些人把随意炒老板的“鱿鱼”,当成一种表现自我的潇洒,当成一种表现自我的潇洒,当成现代人应具备的气质,认为搞市场经济,就应当鼓励人才流动,倘你不准走,我就“先走后奏”或“不辞而别”。

  此风不可长

  市场经济要求资源包括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但这种合理的配置,应该是有序的,不能今天这里工资高就在这里干,明天那里高就“不辞而别”到那里干。国家人事部于1996年印发的《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对人才流动过程中用人单位、应聘人才双方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应聘人才离开原单位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守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不得擅自离职。通过辞职或调动方式离开原单位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辞职、调动的规定办理手续”:“应聘人才离开原单位时,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科研成果、技术资料等,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侵犯原单位的技术权益”。可见,“不辞而别”与此《法规》是相悖的。

  在现实生活中,频繁“跳槽”的人在人才市场上不受欢迎,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除强调人才确有真才实学外,往往还看重人才的敬业精神。一个大学本科毕业生,在短短的半年内,一连换了四个单位,后来招聘单位都不愿聘他。理由是:这种人追求往往不切实际,对企业缺少责任感,用不起。在日本一些大公司、大财团凡招员工,如果某个人主动“跳槽”的次数过多,就首先被剔除了。所以说,那种想到哪里就到哪里的想法,在人才市场上是不受用人单位欢迎的。

  由此看来,跳槽不辞而别害人也害己。作为人才,一方面应多学学有关人才流动方面的政策、法规,弄清自己有哪些权利,该尽哪些义务;另一方面,确需“跳槽”时,应三思而后行,按有关政策、法规去办理有关手续,找到理想职位后,就应把安于职守、努力钻研本职业务、在提高技术技能本身上下工夫,作为一个从业者的基本的职业素质。如是,才不至于在市场经济的海洋里溺水。

(实习编辑:闫莉莉)

39健康网专业医疗保健信息平台 优质健康资讯门户网站  
快速通道
相关推荐39精品39热文
自测
查看全部
推荐专家
查看更多
推荐医院
查看更多
健康资讯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