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12 来源:济南军区皮肤科
第一度增大(Ⅰ°):腺体大小超过正常2倍,中央沟变浅估重为20~25克。
第二度增大(Ⅱ°):腺体超过正常2~3倍,中央沟近于消失,估重为25~50克。
第三度增大(Ⅲ°):腺体超过正常3~4倍,大小如柠檬,手指刚能触及前列腺底部,中央沟消失,估重为50~75克。
第四度增大(Ⅳ°):腺体超过正常3倍,检查者手指已不能触及前列腺底部,一侧或双侧沟因腺体增大而消失,估重为75克以上。
当然,直肠指诊触及的前列腺大小并不一定是其实际体积,如中叶增生时,直肠指诊便完全不能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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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