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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放开二次议价等于让医院全权垄断?
有不少代表认为,如果一旦全面放开二次议价,将议价权下放至医院,那么医院作为一个大的垄断方,其庞大的议价能力将会让制药企业的日子更难过。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步长制药集团总裁赵超认为,一旦议价权下放至医院,“它的二次议价能力非常大,要么你(制药企业)就失去价格底线,要么失去市场,两种选择都是非常片面的。”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石药集团董事长蔡东晨也认为,医院是一个垄断方,“一是垄断了处方权、二是垄断了信息权。”蔡东晨指出,“(疾病)信息对病人来说不对称,只有医生和医院知道这个问题,消费者不知道。”
赵超在会上还指出,“医药分家实际上也可以让医院形成一种新的垄断”。
医药分家是指医疗服务与药事服务的提供主体分离,即医院只保留住院药房,而将门诊药房剥离。医药分家让医院的药房一夜之间从利润部门倒向了成本部门,一些医院为了保证其收益不受影响,采取药房托管的方式,实施了“迂回”的医药分家。
把药房托管后,医院药房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权仍属医院,经营权和管理权交给医药经营企业托管,医药经营企业定期将药房利润或者销售收入的一部分返还给医院。
赵超认为,医药托管打着医药分家的概念实现了一个新的垄断。“托管的结果是拓宽了医药产品的产品面,但是必须要通过他(医院)的渠道”,而在这个过程中所产生的流通环节,赵超认为最后都转嫁给了生产企业。
赵超透露,医院托管的比例已经越来越高。“过去是小医院托管,现在是三甲医院都开始托管。这种托管以后,招标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
代表建议谨慎启动二次议价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科伦药业董事长刘革新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谨慎放开二次议价试点工作,
他认为,二次议价会让民族医药在产能过剩的困境下,再次陷入泥沼。而不同的议价借口又会成为各省招投标的降价依据。增加运行成本,让本已脆弱的民族医药产业将不堪重负。
石药集团蔡冬晨在会上指出,二次议价不仅损害工业企业,更重要的是损害着消费者的利益。“二次议价的钱有的是在价格中体现,他按价格给你开。有的直接在你的合同上让点、暗扣。暗扣这个钱到底是以什么方式支付,有的是货款支付,有的是拿别的钱来支付,实际上养了腐败,养了垄断方。”这样的结果会导致企业亏损,生产药品不赚钱。
“一些廉价的好药,会因为价格太低,企业不赚钱而减少生产,最后退出市场。而老百姓廉价的药买不到,只能买高价的药,最终损害了百姓的利益。”蔡冬晨不无忧虑的说。
相比其他代表的态度,来自扬子江药业的徐镜人则显得坚决得多,他在会上明确表态,“坚决取消二次议价和变向的二次议价”。
他也坦言,如果现在直接按照市场化的行为,从根本上取消招投标不可行。“但是我们共同强烈要求取消二次议价。这个有民意基础,也可以形成共识的。”徐镜人如是说。
相关政策演变:
二次议价是指在药品集中招标之后再产生的一种议价行为。
1999年,我国公立医疗机构开始进行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
2000年,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药监局等五部委发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明确在海南、河南、辽宁、厦门试点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2001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各地以地(市)为单位,开始全面开展药品集中采购;
2004年,在医药企业的强烈反映下,卫生部对药品集中采购的规定进行了微调,并要求加强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2006年,国家发改委发文调整药品加价办法,取消差别率做法,在采购价格上一律加价15%进行销售,同时开始推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发改委此举是为了进一步降低药价,改变医院的补偿结构,却也让医疗机构失去了参与招标采购的积极性。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05年的时候,上海闵行曾经试点组织二十多家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二次议价”,通过将药品价格与采购数量、回款时间挂钩,降低药品的进价。然而“闵行试点”最终在各方围剿中告终。
2010年7月,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明文规定“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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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师
佛山市中医院 中医全科
主任医师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 中医科
河南誉美肾病医院 肾病综合征
主治医师
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医科
主治医师
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