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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下跪事件:是什么打垮了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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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3 17:45:0039健康网

  事件起因:

  3月8日下午,一家5口因食物中毒被送至该医院,对病人进行洗胃治疗中,其他人病情都有所减轻,唯独其中一位七旬的男性病人闫某病情加重,随后闫某被转到榆林市某医院继续治疗,深夜经抢救无效身亡。经查,老人直接死因是胃穿孔。该医院一位医生说,病人突然身亡,家属情绪激动难以接受,认为医院洗胃措施不当导致老人死亡。尽管医院提出了经济赔偿方案,但多次协商未果,迫于多方压力,医院只好关门停业。>>>图文报道:患者死亡 全院医生被逼下跪磕头

  当事双方说法:

医生下跪事件:是什么打垮了医生?

  医生方——

  参加追悼仪式的一位医护人员高斌(化名)告诉记者,家属提出医院人员在灵堂前致歉忏悔,院方被迫应允。

  高斌说,虽然至今仍无证据表明医院有过错,但闫家在横山县势力强大,医院根本惹不起。“我们胸前都佩戴白花,分立灵堂两侧,安院长则在对方要求下,涕泪交加向死者家属还有在场宾客忏悔、检讨。然后,闫家人让我们全体下跪磕头。

  “安院长对着死者磕了3次头,准备站起来,可家属立马将他按住踢了一脚,让继续磕头。”

  患者方——

  “我们和医院之间是正常协商,不存在胁迫。”1日,记者见到闫某之子闫某某。他表示,出事医院应该承担一定责任。据他讲,事后家人没有接受医院的经济赔偿方案。闫家提出医院停止营业三个月,停业期间医护人员反思过失,重新培训学习,如果违约开业,将赔付300万元。

  “医院同意并签下协议,没想到4月百信医院一度又悄悄开门,我们感到很气愤,一度用锁子锁住了医院大门……”闫某某表示,横山政府部门介入后也认为既然签订协议,就应该履行。双方善后事宜目前还在协商。“医院当初既然答应条件,如果违约就应该给300万元,这钱我们也不要,会捐给慈善机构。”闫某某说。

  闫家人称,网上说的部分情节并不真实。遗体告别仪式上,不存在逼迫下跪,是医护人员主动下跪的,以表愧疚和歉意。虽然还没鉴定是否是医疗事故,但父亲死亡和医院治疗有密切关系,关门停止营业是其自主行为。“当初如果他们觉得条件不合适,也不会在医院停业协议上签字。”

  县卫生局——

  编辑又给横山县卫生局拨打了电话,该局办公室的白主任接听了电话。白主任回答,医院确实发生了医疗事故,但对于网上所说的“下跪”一说,“到底是医生自己(自愿)下跪还是被逼下跪?”白主任表示无法核实。但他也透露,事实上,这件事3月出来时,横山县卫生局已经以“医患纠纷”性质案例进行了处理,对医患双方都进行了调解,当时调解的结果是医院停业整顿。编辑追问从哪方面进行整顿时,白主任表示主要从医疗技术方面进行整顿。>>>患者死亡医生下跪:县卫生局称无执法权不再调查

  39质疑:医院停业是否要经过主管部门审批?

  据39健康网的编辑了解得知,百信医院是一所集预防、医疗、保健、教学、急救、康复为一体的非营利性综合二级医院,而一所合法运营并且经过卫生主管部门审批的医院,却因为患者压力医患协议停业3个月,说停业就停业,这合理合法吗?也因此当39健康网的编辑致电横山县卫生局表达出自己的疑问时,该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医院停业是医院与患者方面协商的结果。而百信医院的王姓负责人也向编辑表示,县卫生局并未让医院停业,并且隐晦的表示卫生局的态度是不停业,但也迫于压力。

  事件最新进展死者家属致歉 停业医院开业

  2日,横山县相关部门对闫姓老人因食物中毒洗胃后身亡事件整个过程进行了详细调查,横山县副县长李晓晴宣布:闫家与百信医院签订的停业整顿协议无效,百信医院马上恢复正常营业。

  横山县卫生局局长付伟介绍说,经了解,老人去世后,闫家并未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所以不能认定闫某死亡属于医疗事故,不过百信医院洗胃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当之处。“事后闫家人提出医院停业整顿,否则支付300万元,这是不合理要求。双方签订的协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我一时糊涂冲昏了头,不懂法律,没想到订下的协议惹出了乱子。”闫家家属代表向百信医院负责人表达了歉意,表示今后不再追究医院责任。昨日下午,停业40余天的横山百信医院打开大门,工作人员开始做营业准备。

  反思:是什么逼着医生下跪——

  医患关系失衡 患者过度维权

  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天职是治病救人,这是共识。但他们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情形,千差万别的疾病和人类医疗技术的局限,也注定了在许多情况下医院和医生并无回天之力。当然,不可否认这其中确有因医疗不当或过错造成的非正常死亡,医院和医生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是理所当然之事。换句话说,患者或其家属依法维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医院和医护人员不享受法律豁免权,应充分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但是,患者及其家属不可抛开法律而“过度维权”和“过激维权”。因为,“过度维权”是刺向医患关系的一把尖刀,既伤人又伤己,其结果只能是“双输”。

  遇到医患矛盾和纠纷,或者对医疗行为的单方面不满,就想到行凶,伤害医护人员,就想到采用侮辱医疗人员人格尊严的方式,来获得心理上的平衡和满足,是不合法的,轻者构成违法,重者涉嫌犯罪。在别人受到伤害的同时,自己也付出巨大代价,得不偿失。还有更为严重的恶果,那就是医护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战战兢兢,必然促使他们在诊疗过程中过于谨慎,过多地采取自我保护措施,为病人进行治疗时畏首畏尾,不再把治病救人作为基本出发点,而是想方设法保证“不出事”、“不惹麻烦”,最终使患者得不到良好治疗。这也将继续加深医患双方的裂痕,让互信更加遥不可及。

  不法分子钻法律之空

  由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导致医患在治疗过程中的不对等,也因此,在我国法律中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是采取保护弱者的态度,即由院方举证来证明医疗行为的合理性。这倒法律颁布之初是为了保护患者权益,以免患者在发生意外时难以取证,然而这道原本给患者最终防线的护身符,却变成了一些不法分子谋取利益的幌子。

  第三方调解机构缺失

  “医闹”成风,不在于医院之弱,也不在于患者之恶,而恰恰是缺位了客观中立的独立调停机构。医院在矛盾的终端区,既要接受患者的高价诟病,又要承担职能部门的“维稳”要务,而在具体处理程序中,医院主管部门往往又是负责医疗事故的赔偿与鉴定,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公信力大打折扣。名不正则言不顺,闹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遗憾的是,体制机制不转身,始终就事论事、甚至遇事怕事,只灭火、不预防,于是诸多惨烈事件便成为煽动蛊惑的恶示范。

  相关阅读:

  据卫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晏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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