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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与婴儿不宜食用含芦荟酸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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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与婴儿不宜食用含芦荟酸奶


  现在芦荟的药性功能并非人人都适用,部分乳品已于近期在包装上加注"不适宜人群"。

  从今年9月1日起,凡添加有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在配料表中明确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以及每日食用不应超过30克等警示语。这是今年卫生部等六部局针对食品中添加芦荟,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

孕妇与婴儿不宜食用含芦荟酸奶


  据了解,芦荟因有药性功能,孕妇和婴幼儿若食用易引起身体不适甚至突发病症。记者走访广州市场发现,虽然国家相关部门规定该规定9月起执行,但目前蒙牛等乳品企业已开始执行该规定,同时也有部分乳品企业的芦荟酸奶暂未改换包装。

  "芦荟凝胶"食用量≤30克/日

  今年2月初,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局联合发布公告,规定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据悉,库拉索芦荟凝胶来源于库拉索芦荟叶片的可食用部位凝胶肉,可用于各类食品。

  卫生部等六部局还规定,库拉索芦荟凝胶的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企业应在企业标准中对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的每日食用量作出规定。若无法确保消费者芦荟日摄入量在安全范围内,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语。

  在该公告中,卫生局等六部局还明确表示,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库拉索芦荟凝胶。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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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0浏览8855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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