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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两参保 报销可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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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2 11:01:0039健康网社区

  佛山人在广州工作参保,退休后想就近看病报销怎么办?佛山市社保局出台新规,此类人也可在佛山参加居民医保了。

  同时参两保报销可分算

  市社保局近日发出《完善我市居民医保的通知》,通知提到,各区户籍人员如已参加本市或异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供有关证明,经经办机构批准,可选择参加佛山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这一举措,将会为那些户口、工作地不在一地的市民带来便利。该规定从各区实现市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线之日起执行,未上线的区7月1日起执行。

  去年,居民医保全市统筹时,不少佛山户籍、广州工作的老人退休回到佛山后,皆反映想在佛山就近参加居民门诊,方便平时看病。但他们多数已在广州参保,按当时政策,不能在佛山重复参保。市社保局广泛调研后,出台新规,以改变这一现状。

  社保系统人士分析,按此前规定,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是两条线运行,分开管理,不能重复参保。现在市社保局对此完善,也是在完善市民公共福利。

  通知还规定,在同一社保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医疗费用只能按一种待遇核报,但社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按两种待遇的规定分别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某人看病住院花了很多钱,超过了其中一种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剩余部分还可以用另外一种医保来报销。

  新生儿一出生就可参保

  《完善我市居民医保的通知》还涉及其他便民规定。按以前医保政策,市民应按年参保缴费,不允许中途参保。7月1日起,经社保部门审核,新生儿、职工医疗保险停保人员(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地户籍人员、新增低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均可以中途参保。

  其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其他人员从符合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逾期可下年度参保。缴费达账后,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其他人员从符合条件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规逐个睇

  急危重病患者经门诊抢救治疗后转入住院部治疗,或住院前留院观察的门诊费用可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住院前的普通门诊费用不能与住院费用合并结算。

  普通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七天量,慢性病(如高血压、肝炎、肺结核、精神病等)不得超过一个月量。

  因病情确需长期住院(连续住院超过3个月)的,经批准后可按3个月为周期结算医疗费。

  注:皆于7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邱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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