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出戏,可以借用德国哲学家尼采的自传标题来形容:‘瞧!这个人’。
这个人,一个不称职的受审者。
在被公审了两个星期之后,被逼到身心崩溃的墙角之后,居然还不知道认错,居然还敢辩白,居然还不懂得表现出一个被告,尤其是一个‘第三者’,所应该表现出来的卑微与歉意,居然还敢奢望保留一丝身为‘人’的最起码尊严。更致命的错误是,她居然以为,只要忍住悲伤,当一个像样的的‘女巫’,台湾这个伪善的社会就会放过她。
一个上海姑娘,意外演出了台湾有史以来最大一场猎杀女巫的媒体公审中的女主角。在那场所谓‘大和解说明会’之前,她俨然已成台湾‘演艺圈’的公敌,封杀之说四起。甚至,她也成为一个虚拟的、文化人类学化的‘台湾女人’的公敌。这一阵子,这个社会忽然冒出了很多关于‘台湾女性’的专家--对比于嗓门特大、行为特蛮横、眼神特犀利、特不懂得公开示弱的大陆女人,‘台湾女人’成为温柔、婉约、识大体与坚强的代名词。
看到一个一个义愤填膺到流眼泪的台湾女艺人,有一位说夏祎不但没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反而拿起更多把屠刀’,另一位则为她冠上‘史上态度最嚣张的第三者’的头衔。突然间,我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真的有资格身为所谓的‘台湾女人’。
她从一开始就已经被定罪了,毫无疑问。她错了,错在她以为这可以是一场公平的审判,错在她以为被告应该拥有辩白的机会,错在她以为自己有权利拥有‘愤怒’这项情绪。她不知道,根据这个社会对‘女性受审人’的不成文要求,她唯一的生路就是认罪,就算不认罪也要示弱,就算不示弱也要流泪,而且最好是把你的心都哭到吐出来,最好是哭到跪倒在地,最好哭到整个人昏过去。她演错了戏码。于是,有人愤怒,有人惋惜,有人说她悍,有人说她笨。她成为所谓‘情绪管理’的最佳反面教材。
在最后这一天的‘大和解’说明会中,只见夏祎坐在影艺圈大哥和大嫂的中间,念着事先写好的声明稿,道歉,道歉,再道歉。当她泣不成声的时候,大嫂拍拍她的肩膀要她坚强,要她好好念完就没事了,说到道歉处,大嫂不忘提醒她站起来一鞠躬。我们的女巫,处于一种近乎梦游的悲情中,乖乖站起身来,乖乖地一鞠躬。会后,前两天原本气到流泪义正辞严说要彻底调查小倪的死因,并宣告‘第三者’就应该道歉的大嫂,忽然变得非常地优雅大度,说男女之间的私情原本就没有对错,自古皆然。她散发着一种神圣的慈母光辉,像极了一位刚刚度化了一个乱世妖女的观音菩萨。
大和解?应该改名为‘道歉会’--‘瞧!这个人终于道歉了’,‘瞧!这个人最后的尊严终于被我们烧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