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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因同名胃炎被误当胃癌 大半个胃遭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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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1 07:44:06温州网

  乐清老人陈女士到现在还不知道,因为拿到了一张不是自己的病理检查报告单,她被误切了三分之二个胃,造成这个“乌龙”的原因之一是她与另一名患者同名同姓。昨天,陈女士的女婿王先生说,出院后她还在家里休养,家里人还不敢把这个消息告诉老人,怕老人受到刺激。

  为什么病理检查报告单会拿错?手术前有没有复查?实施手术时有没有发现并非胃癌?这个责任在谁,赔偿问题该怎么办?

  病理报告单到底是怎么错拿的?

  3月4日,陈女士因胃不舒服,到乐清市人民医院就诊,检查过后,老人做了胃镜和病理切片。过了几天,陈女士两口子一同到医院去取病理切片的报告单。

  王先生称,当时这个报告单是医院给老人的,并不是老人自己拿错了。夫妻俩不识字,医院给的报告单,他们就拿过来了,哪里会想到这张报告单是错的。

  拿到报告单后,一看写着“(胃窦)腺癌”,着急的家属赶紧找医院,院方建议家属尽快安排手术。后来家属就把老人送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并向医院提供了这份报告单以及相关的病理切片,该院对老人实施了手术,切除了三分之二的胃。

  报告单拿错一事,是乐清市人民医院先发现的。院方称,与陈女士同名同姓的真正患胃癌的病人来医院拿病理切片时,院方才发现病理切片少了一份,由此追查下来发现有人拿错了病理报告单。据悉,真正的癌症患者最后从医院拿到的是属于她本人的报告单。

  昨天,记者从王先生那边拿到了那两张同名同姓的报告单。除了姓名,两张报告单有不少相似之处:性别相同——女,科别相同——消化内科,报告单的诊断日期相同——3月7日。但区别也是明显的:一张年龄为73岁,另外一张年龄为65岁,前者病理诊断为(胃窦)腺癌,后者病理诊断为(胃窦)黏膜慢性轻度浅表性胃炎

  乐清市人民医院医务科副科长南晓浩介绍,在这次事件发生之前,他们医院的病理报告都是打印好后放在导医台,而病患前去领取时,只要到导医台报上姓名,导医台的护士会通过病患的名字找出病理报告单,交给病患。而两位病患同名同姓并且在同一天做胃镜检查,这才出现了拿错的情况。

  乐清市人民医院承认流程有缺陷

  “同名同姓的人很多,医院在管理上就要预防同名同姓拿错报告单情况的发生。”王先生认为,这个事情是责任事故,是乐清市人民医院的管理环节出了问题,院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至于温医大附二院是否有责任,他不太肯定。

  南晓浩承认,乐清市人民医院院方在流程方面确实有缺陷。他们考虑到不可能要求所有的患者都自带有效身份证件前来领取,特别是一些上了年纪的老人,无法亲自来取,所以才制定了这个流程。报名字就能拿到报告单最初也是为了方便病患。

  他认为,这起事件多方都有责任。关于责任过错的程度目前还不好定论,需要通过法律进行认定。

  得知拿错报告单做错手术后,陈女士的家属曾向附二医医患关系部反映过这一情况。他们被告知,假如认为此事附二医存在过失,可向其提交相关材料,他们将介入调查。不过据了解,家属此前并未向院方提出相关诉求。因此,昨天记者联系附二医时,他们称由于病人家属并未按照相关程序提出意见,他们并未着手调查此事。

  乐清市人民医院开出的相关检查报告,附二医能否直接采用并作为手术依据?附二医院办主任徐辉给出肯定答案。他告诉记者,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目前浙江省所有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已经实行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也就是说,像乐清市人民医院这种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作出的医学检验报告,是可以作为附二医对病人进行相关诊断和手术时的依据的。他称,附二医在这方面并没有违反卫生部门相关规定。

  市卫生局信息中心主任蒋传彪介绍,病人已经提供了病理切片、报告单,现在卫生部门确实是提倡医院之间互认检查结果,没有硬性规定一定要(胃镜)复检。卫生部门之所以提倡互认,是因为这样可以减少老百姓的负担。像胃癌病人,(手术前)简单的生化检查是需要的,比如验血型等,但这种常规的检查查不出是不是胃癌。

  接下来怎么办?

  乐清市人民医院方面介绍,几天前,他们与陈女士家属已经有过协商,但是双方并未就赔偿等后续处理达成一致。

  “丈母娘已经出院约一个星期,这段时间身体有点虚弱,家里还特地请了保姆来照顾老人。”王先生说,好好一个胃被切掉三分之二,任谁也无法接受,这个事情丈母娘还不知道,他们也不打算把事情闹大,只想医院尽快给个合理的解决方案,私下解决,他们也不希望走法律程序,拖太长时间。

  南晓浩则表示,院方希望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本次纠纷。不采取医调会的调解解决问题,是因为双方在赔偿金额上面存在一定分歧。

  南先生解释,根据《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1万元以下的纠纷处理可以由公立医院自行协商解决,1万元到10万元则必须经过第三方调解,而10万元以上必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或者法院起诉。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本次纠纷的金额不止10万元,而后续的治疗费用目前也无法评估,本次纠纷的责任也是多方面的,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最好的解决途径就是通过法院的诉讼。

  南晓浩介绍,经过这次事件后,医院也改正了流程,以求避免拿错的情况。目前,院方信息科也将在技术上进行完善,接下来会通过信息化的程序,把病人信息录入卡里,直接刷卡拿病理报告单。

  对话手术医生:胃癌凭肉眼看不出来

  为陈女士进行三分之二胃部切除手术的,是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肠胃外科主任郑志强。昨天,郑志强主任接受了采访。

  记者:动手术前,有没有重新对陈女士进行检查?为什么没有发现她得的不是胃癌?

  医生:我们是按正常程序安排这位病人住院接受手术的。病人过来,拿着病理切片单等材料,我们的病理科医生看了,确诊是胃癌。我已经做了快35年的手术,相信病理报告是不会出错的。术前,我们还给病人做了CT胃增强,检查后发现她的胃壁是有增厚(胃壁增厚是胃癌等病的一种表现)。不过由于有了病理诊断后,其他诊断都会跟着这个来,因为其他都是影像学,影像学跟胃镜是不一样的,病理是切片的,所以病理的准确度是最高的,其他都只是作为参考。一般来说,县级人民医院提供的病理报告,如果家属怀疑不是胃癌,那么我们会重新做胃镜,否则的话,一般是直接采用。

  记者:此前有没有想过病理报告可能拿错?

  医生:这个绝对想不到,谁能想到这种东西还会拿错呢?以前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事。

  记者:为什么要切掉三分之二个胃?

  医生:按照医学传统,胃癌原则上都是这么做的,必须保证发病部位上下5公分均被切除,并不是想少切一点就少切一点。因为如果真的是胃癌,边缘达不到5公分的话就可能复发。做手术时,胃是没有打开的,摸不到肿块,依照胃癌手术原则,根据胃镜所提供的癌变部位,上下5公分,将它切掉,相当于三分之二的胃部。

  记者:如果打开,是否可能看出问题?

  医生:也不一定,就算打开,凭肉眼也不一定看得出来。就算看起来没什么问题的不一定就没有癌。这是有先例可循的,以前曾多次遇到类似病例,看起来没有问题,实际上却是胃癌。

  记者:误切之后对病人身体有没有什么影响?

  医生:没有什么大的影响。就是会对体重有一些影响,当事患者本来比较胖,切了以后可以达到减肥的效果。胃小了,摄入食物量少了。很多人为了减肥就特地切除三分之二的胃,糖尿病患者也有这样做的,切掉之后,血糖就会降下来,身体就会好起来。

  链接:

  根据媒体报道,胃切除术后可引起胃肠的解剖生理改变和营养吸收障碍,而产生腹泻、消瘦、贫血维生素缺乏等一系列临床表现,称为胃切除后营养不良

  律师说法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王春美 律师

  医疗过错的认定

  最终以鉴定机构的结论为准

  《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以往的其他案例对损害发生是不是在诊疗过程当中存有不同认识,我认为本案病人拿错报告属于“诊疗”范围。本案中乐清市人民医院在本次事件中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对病人错拿报告存在过错,但医疗过错的认定要通过专门程序进行,最终还是要以鉴定机构的结论为准。

  根据相关文件,达到一定规模医院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可以相互承认。所以,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在为病人实施手术之前是否需要重新诊断,附二医是否存在诊疗过错最好通过医疗过错鉴定来进行认定。医疗过错鉴定一般通过医学会或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来进行。建议病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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