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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中美“壮阳药”商标争夺战 辉瑞最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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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0 17:31:00

  持续11年之久的中美“壮阳药”商标争夺战最终以美国辉瑞公司败诉而告终。昨日,广州威尔曼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称,2009年6月24日中国最高法院最终裁定:驳回辉瑞有限公司、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即威尔曼行为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合法持有“壮阳药”商标。这意味着最早将治疗ED(男性性勃起功能障碍)药物引入中国市场的辉瑞制药不享有“壮阳药”商标权益。

  对于该裁定,昨日下午本报记者致电辉瑞(中国)公司,但直到发稿时止都未收到该公司对此事的回应。

  辉瑞:屡屡败诉

  据悉,“壮阳药”商标案源起1998年。当时,辉瑞公司研制生产的治疗ED特效药“Viagra”刚刚问世,“壮阳药”这一名称也被国内媒体作为“Viagra”的中文翻译名称而被广泛使用。但当年5月,广州威尔曼药业公司抢先在中国注册了这一商标,使得辉瑞的“Viagra”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只能注册为“万艾可”。于是双方便开始了争夺“壮阳药”商标的持久战。

  2005年10月,辉瑞将威尔曼以及授权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认定“壮阳药”为非法抢注,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据了解,当时辉瑞提起的是“立体商标案”和“商标文案”两个诉讼。其中,“立体商标案”辉瑞在一审中胜诉,但二审和终审败诉;“商标文案”在一审、二审和终审中辉瑞均败诉。

  威尔曼:“壮阳药”商标值7亿

  11年“壮阳药”商标争夺,广州威尔曼公司笑到了最后。其董事长孙明杰昨日对记者表示,就“壮阳药”商标的价值估计有7亿元。他表示,目前国内ED药物市场有上百亿元,但进口ED药物三大品牌去年的销售额不超过1亿元,2008年,威尔曼公司旗下的国产壮阳药“(甲磺酸酚妥拉明分散片)销售额为1000多万元,这就意味着该公司在胜诉后有着乐观的市场空间。孙明杰同时表示,不排除就”壮阳药“商标与有兴趣的公司合作。

(责任编辑: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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