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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抽检烟花爆竹 产品抽样综合合格率为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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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0月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和云南省质监局分别在全国、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跟踪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验。1月中旬,记者从云南省质监局获悉,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此次该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共抽查16个州市、58家生产、批发经销企业的170个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67.06%,比2007年同期的61.10%提高6个百分点。

  产品抽样综合合格率为52.35%,比2007年同期的28.9%提高近23个百分点。检出20个批次产品含国家违禁药物,两个批次产品存在不可修复的致命缺陷。此次抽查查获含国家违禁药物和假冒劣质产品共计5270件,涉案货值金额110万元。

  省内产品优于外埠

  从生产企业来看,此次共抽查云南省24家生产企业72个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6.11%,较2007年同期的79.2%提高7个百分点;产品抽样综合合格率为84.72%,较2007年同期的37.5%提高近47个百分点。共抽查34家经销企业98个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53.06%,产品抽样综合合格率为28.57%,较2007年同期的19%提高9.6个百分点。在对经销企业抽查中查出有20个批次产品含国家违禁药物,占经销企业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产品总数的43.48%,查获1个批次假冒产品,共计1651件,涉案货值金额近20万元。

  从抽查品种看,新的国家标准规定,烟花爆竹产品按其特性、燃放效果和适用人群共分为14大类。在此次省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验中,云南省共抽查10大类烟花爆竹产品。从抽查情况来看,喷花类、烟雾类、吐珠类产品实物质量较好。

  在本次抽查中,除抽查云南省24家企业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其余抽查的产品涉及江西、湖南、四川、贵州、重庆、广西等外埠企业的产品。其中,抽查本省产品83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6.75%,综合合格率为81.93%;抽查外埠62家生产企业87个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47.67%。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云南各州、市质监部门共抽查20家批发经销企业32批次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37.5%,产品质量抽样综合合格率为28.13%;在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的18个批次产品中,检出含国家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产品14个批次,占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产品总数的77.78%。

  对此,云南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安全性能指标检测情况来看,云南省产品质量优于省外产品。在抽查的云南省企业生产的83个批次产品中,未发现含有国家禁用药物;在引燃时间不合格的34个批次产品中,仅有6个批次产品为云南省生产企业的产品,其余28个批次产品均为省外生产企业的产品。

  安全标识问题突出

  据云南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此次监督专项抽查和定期监督检验情况看,云南省烟花爆竹产品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尤其是点火线引燃时间、药种、产品重要安全警示标识等涉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重要指标问题尤为突出。

  产品中违规使用国家禁用药物的情况依然较为突出。在此次该省监督专项抽查的170批次产品中,有20个批次产品检出含有氯酸盐或铅化合物等国家禁用药物,占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总数的35.71%。此次抽查中发现含有国家违禁药物的20个批次的产品全部来自省外生产企业。

  “烟花爆竹属于安全类产品,国家标准规定,烟花爆竹产品的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准确标注产品类别等属性和燃放说明等内容,用以指导消费者正确燃放,确保消费者安全。而在本次监督抽查中,有61个批次产品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占抽查不合格产品总数的75.31%,其中有25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而仅因标签不合格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占抽查不合格产品总数的30.86%。尤其是流通领域产品标识问题突出,在流通领域抽查不合格的70个批次产品中,有24个批次产品仅因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被判为不合格产品,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34.29%。”云南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标签不合格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一是无燃放说明、警示语;二是无生产日期、产品类别、含药量、保质期;三是产品名称内外标识不一致。少数产品甚至无任何中文英文标识,仅有图案。 少数产品存在炸筒安全隐患。炸筒是烟花爆竹产品重要的燃放性能指标,属不可修复的致命缺陷,国家标准规定烟花爆竹产品不允许存在炸筒情况。在此次抽查中,有两个批次产品存在炸筒现象,属劣质产品。

  据了解,在此次省监督抽查和各州、市、县监督抽查实物质量不合格的74批次产品中,有17批次产品烧成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占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产品总数的22.97%。

  引燃时间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仍是产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在此次省监督专项抽查的170个批次产品中,有34个批次产品引燃时间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占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产品总数的60.71%。引燃时间不合格主要表现在爆竹类产品引燃时间过短。本次抽查中有27个批次爆竹产品引燃时间过短,最短的只有0.96秒;二是烟花类产品引燃时间过长。本次抽查中有6个批次引燃时间过长,最长的达到42.29秒。

  真假掺混扰乱市场

  云南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分析,爆竹是云南省生产企业的主导产品,由于质量较好,产品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在省内外享有较好的声誉。但在此次抽查中发现,省外大量假冒云南省企业的产品通过非法渠道进入云南省,少数批发经销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采用真假掺混的方式进行销售,严重侵害云南省合法企业的利益;而面对大量低价假冒产品混入云南省市场的情况,云南省被侵害生产企业为了短期利益,不愿协助执法部门打假,导致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最终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少数生产企业,而终将威胁云南省烟花爆竹行业的健康发展,破坏云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正常秩序。

  “尽管云南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但从此次抽查情况来看,云南省流通领域中外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令人担忧,部分批发经销企业没有建立严格的进货验收制度,不能严把产品进货质量关,产品质量问题突出,尤其是昭通、曲靖、文山、红河等与周边省份接壤,是省外产品进入云南省的通道,少数批发经销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利益,置产品质量于不顾,大量从省外非法进购各类假冒劣质产品和含氯酸盐禁限用药物产品,形成低质低价,相互竞争,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少数批发经销企业暗中承包、变相转包,加剧了市场的不规范。”有关负责人介绍。

  在此次云南全省各级质监部门抽查中检出含有国家禁限用药物的34个批次产品全部为省外产品,占省外产品抽查总数的28.57%,引火线引燃时间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有33个批次,占省外产品抽查总数的27.73%。

 

(责任编辑:吴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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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5浏览6339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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