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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拟由民政部门垫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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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省医疗救助资金不断增加。按照医疗救助资金的有关要求,各地基本建立了医疗救助基金,并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2006年,中央补助广东省医疗救助资金540万元,去年增加到863万元,比2006年增加了59.8%.去年,省财政基本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为5873万元,今年增加到6628万元,比去年增加了12.8%。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逐步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在把城乡低保、五保对象纳入医疗救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将低收入的老年人、重病或重残的人群纳入保障范围。各地要随着医疗救助资金总量的不断增加,及时提高医疗救助补助水平,重点是提高医疗救助比例。救助对象到指定医疗机构门诊看病,要给予一定比例报销。救助对象患大病住院治疗,所需的资金,考虑由民政部门暂付,事后从自付报销比例中扣回,以保障救助对象患病时能跨过医保所定的门槛,得到及时治疗。同时各地还要充分考虑救助对象的不同医疗需求,坚持以住院为主,兼顾门诊和二次救助,逐步降低或取消起付线,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对于按制度规定报销后自付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一定比例的二次救助。

  会议透露,我省正在拟订《广东省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办法》,以便更好地解决特困群众看病难问题。

(责任编辑:梁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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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3浏览2496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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