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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低价购得假猪耳朵,加工卤制后冒充真猪耳朵,以高价销售牟利。9月17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作出判决,以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据了解,2012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先后五次以人民币5.5元每斤的价格购得主要成份为明胶和油酸钠的假猪耳朵共计1460余斤,进行加工卤制,冒充真猪耳朵。随后,被告人杨某以人民币11元至12元每斤不等的价格在赣州市章贡区及赣县各菜市场销售假猪耳朵1300余斤,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5000余元,获利人民币6000余元。
(责任编辑:何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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