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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组织控制器官交易 2万卖肾中介转手卖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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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3 16:27:00齐鲁网

  老大夫集体失踪 坊间传“非法摘肾被抓”

  10月10日晚,在德州市人民医院门口摆水果摊的王大姐,忽然想起来已经很久没见到过泌尿外科大夫李芳军了。“以前他都是走着回家,天天在我门口过,这些天了都没见到他了。”她告诉记者,住在家属院里的李芳军,每天步行上下班都会路过自己的小店,见面还会打个招呼。

  “很久没见到的”不止李芳军一个,还有麻醉科副教授张孝文。

  “前几天因为装修房子的事儿,我想问问张孝文,打他电话一直关机。我觉得这不对啊,怎么找不到人了。”张孝文是德州市人民医院麻醉科副教授,国庆节期间,想要找他的同事也发现“找不到人了”。

  9月23日开始,泌尿外科副教授李芳军、麻醉科副教授张孝文、医院一名护士长共三人,消失在了医院同事们的视线里,集体“失踪”。记者记者注意到,上述三人平均年龄已经超过50岁,临近退休。

  “我打电话到麻醉科,同事跟我说出事儿了,说是在河北霸州‘干着活’呢,被警察抓了。”想要找张孝文的同事告诉记者,“听说是因为在摘别人肾脏的时候,被警察抓了。”

  10月8日,有网友在记者社区发帖称,“德州人民医院一个大夫、一个麻醉师、还有一个护士,在河北省霸州市以做手术为名盗取肾,他们正在一个很简陋的房子做手术时被警方抓获。”

  河北霸州:小诊所里的肮脏交易

  11日下午,记者记者来到霸州市公安局,网帖的内容得到了霸州警方的证实。

  9月23日下午,河北省霸州市兴华南路门秀杰诊所。来自安徽的21岁小伙杨明,躺在了这家诊所三楼简陋的手术台上。

  随后,破门而入的警察控制了包括上述3名医护人员在内的8人。霸州警方在接受记者记者采访时称,“当时警方接到报警称有人在诊所进行非法器官买卖于是出警。”

  回忆起当天的抓捕行动,霸州市公安局市区分局行动队队长黄凯告诉记者,“我们赶到诊所时,他们都换好了做手术的衣服,‘活体’已经消好了毒,毛也刮了,灌肠也灌了,马上就打麻醉。”黄凯称,他们冲入了大门紧锁的诊所后,现场所有人都“目瞪口呆”,而买肾脏的“受体”已经离开,“据说受体嫌医疗环境太差,就撤了。”

  11日下午,记者记者来到了位于兴华南路的“门秀杰”诊所。根据大门封条显示的时间,这里在9月24日被当地警方查封。在诊所不远处的一家超市里,老板告诉记者,“开诊所的是山东来的兄弟俩和弟媳妇三个人,诊所开了有三四年的时间,平时不大与人交流。”

  地下组织控制的器官交易 2万卖肾中介转手卖28万

  正是这样不太与人交流的三个人,却成了这起非法组织人体器官买卖案件中的核心人物。黄凯介绍说,事发时诊所老板均不在现场;事发后,该诊所老板已经外逃。

  “他们分工明确,在网上有一个QQ群,通过网络联系。德州的这三个大夫是通过现在在逃的黑中介孙治刚(音)联系过来的,麻醉科的张效文,他联系了另外两个人来做这台手术,还联系了北京的一个大夫,那大夫没来。”

  黄凯告诉记者,根据他们事先达成的协议,“一共收取受体28万元,支付给‘活体'2万,剩下的由其他参与者瓜分。”参与手术的三名医生各分多少,“具体多少钱,他们还没说。”

  黄凯介绍说,案发后,准备卖肾的安徽小伙已经离开了霸州。“其实不止他一个,是全国性质的,他们之前曾到杭州呆过几天,跟他在一块儿住的人,也是活体,这是一个地下组织。”

  “目前,这八名犯罪嫌疑人都被关押在当地看守所,联系肾源的这个山东籍主犯仍在逃,案件已经上报给河北公安厅和公安部,还在进一步审理中。”黄凯说。

  德州市人民医院称属个人行为与医院无关

  13日上午,记者记者来到德州市人民医院宣传科、医务科和护理科了解情况。

  德州市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袁利向记者记者证实“确实有两名医生已经请假”,经他证实,“请假”的两名医生为泌尿科副主任医师李芳军和麻醉科副主任医师张孝文,“都已经五十多岁”。袁利称,两名医生“请假”是“家属给医院打电话说,家里有点事儿,需要请假,大概有十几天了。”

  记者提出是否了解三名医护人员到霸州做手术时,袁利称,“这个不了解,也只是听到了传言,而且这是医生的个人行为,与医院无关。”当被追问袁利“听到了哪些传言”时,他称“这些都是传言,到今天也没有任何一个官方机构来通知我们这件事儿。我们只知道他们请假了。”

  记者希望院方协助联系上述三名医护人员时,袁利称“联系不上”。

  采访中袁利告诉记者,根据德州市人民医院的相关规定,“医生是不允许私下在外接活,外出做手术。”

  最高可获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捐献体系亟待建立

  记者记者了解到,有医生“铤而走险”参与到非法器官贩卖中的一个大背景是,器官需求与器官移植比例的严重失调。

  目前,全国每年约有150万人因器官功能衰竭需进行器官移植,但仅有1万人左右能够得到移植治疗。一些“黑中介”应势而生,架起了“患者”与“活供体”之间的桥梁,也催生出一个暗潮涌动的活体器官买卖“黑市”。

  鉴于这种行为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社会危害性严重,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明确规定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供体”缺口较大,主要原因除了受传统观念影响外,更在于缺少完善的捐献体系,仅有少数民间组织从事器官捐献工作,且处于“无固定经费”、“无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无规模”的“三无”状态。

  专家认为,“更为紧迫的是,在打击人体器官买卖黑中介的同时,法律如何支持建立起人体器官移植捐献体系,这才是保障数以万计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获得及时救治的不二选择。”

  截止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记者也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晏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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