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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性侵案被指投错了法庭 应在中国起诉薛伟森

  美国联邦法庭对桑兰性侵案没有司法管辖权,桑兰的代理律师海明完全告错了地方,故此,被告方要求法院撤案。

  针对这一新情况,桑兰律师海明24日说,国籍的问题“有可能成功地摆美国民事法庭对薛伟森的管辖权”。他又说:“桑兰可以在中国起诉薛伟森”。

  桑兰案部分被告的辩护律师莫虎24日向纽约南区联邦法庭递交了新的司法备忘录,提出新的理由要求法院撤案,其中重要的一条是:桑兰和薛伟森都不是美国人,美国联邦法院根本没有司法管辖权。

  莫虎在备忘录中说,桑兰在第一次修改起诉书时,宣称薛伟森已经放弃了美国国籍,是香港居民,但是在第二次修改起诉书时却删除了上述内容,改口说“被告薛伟森是美国公民,家住纽约州。”

  莫虎在司法备忘录中说,依据美国联邦法律的规定,如果原告和被告都是外国人,美国联邦法院没有管辖权。

  薛伟森在一份声明中说,他出生于香港,自2002年2月起就在香港居住、工作,目前是香港居民。

  他从1989年7月至2002年2月在美国居住,1995年4月6日在美国加入了美国籍,2002年2月移居香港,并根据出生地法律加入了中国香港籍。

  2008年7月,他在美国驻香港领事馆履手续,正式放弃了美国国籍。现在他不是美国永久居民,在纽约没有属于自己的不动产,也没有任何回到美国居住的打算。

  薛伟森在声明中强调,时至今日,他没有收到来自原告的任何法律文件,包括法庭传票。

  5月6日,桑兰代理律师海明声称向纽约威切斯特郡检察官报告了桑兰13年前受到薛伟森性侵犯一事;5月13日,海明修改起诉书,将薛伟森追加为被告;6月2日,海明召开记者会,宣布路平是桑兰性侵案的目击证人,并向媒体提供了一份由路平亲笔签名的“证词”。该“证词”称路平曾经“目睹薛伟森性侵桑兰的现场为”。

  1998年,桑兰在纽约参加友好运动会时意外受伤。此,她曾在纽约华人刘国生和谢晓红家里养伤。薛伟森是谢晓红的儿子。

(责任编辑:陈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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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7 08:48:00浏览549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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