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界动态
快速导航
频道
女性
减肥
育儿
保健
美容
妇科
饮食
中医
肿瘤
资讯
男性
诊疗
呼吸科
心血管
肝病科
更多
服务
问医生
就医助手
药品通
疾病百科
名医在线
简单生活
热门疾病
高血压
阴道炎
肩周炎
脂肪肝
小儿咳嗽
糖尿病
健康科普
科普基地
关注39减肥健康运动

查看更多相关内容

取消关注
首页 > 资讯 > 药界动态

权威解读“中药欧盟注册”种种误传:注册之门并未关闭

举报/反馈
2011-05-03 15:15:0039健康网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于2011年4月16日自17日,借在云南昆明召开第二届第八次理事会和第七次监事会在之机,举办了“首届中医药全球化与人类健康高层论坛”,邀请了多位在欧盟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专家,研讨过渡期满后,中医药在欧盟的命运、挑战以及应对策略。

  一、 如何理解和认识欧盟传统医药《指令》?

  1、欧盟药品管理方式与《指令》出台背景

  欧盟不是一个单一国家,它是一个国家联盟。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当复杂。目前,欧盟没有专门针对中国生产的药品或其它国家生产药品的法律法规。2001年4月4日欧盟发布了2001/20/EC指令,该指令系目前指导欧盟临床试验申请与审批的纲领性文件,要求各成员国应于2004年5月1日前将指令有关要求转化为本国法规并贯彻实施。欧盟EC No. 726/2004规章、2001/83/EC指令、2004/27/EC指令是目前指导欧洲新药上市申请与审批的纲领性文件。欧盟法规将新药上市申请与审批划分为四个主要程序:集中注册程序(centralized procedure),相互认可注册程序(mutual-recognition procedure),分注册程序(decentralized procedure),单一国家注册程序(national procedure)。欧盟EC No. 726/2004规章是关于集中注册程序要求,2001/83/EC指令、2004/27/EC指令是有关相互认可注册程序、分散注册程序、单一国家注册程序的要求。

  如果某一种新药,既不属于集中注册程序范围,也不计划在欧盟两个以上成员国家上市销售,仅打算在欧盟某一成员国上市销售,则可以选择单一国家注册程序,欧盟对该程序没有制定统一的要求,由各成员国根据本国的法律法规自行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2001/83/EC指令第10条款首次提出了文献齐全产品概念,2004/27/EC指令对该概念给与进一步明确。2001/83/EC指令考虑到传统医药的特殊性,提出文献齐全产品可简化注册申报资料的管理思路,但在实际操作上,相当多的传统药品,虽然应用历史悠久,但还是不能符合文献齐全产品的要求,不能获得上市注册许可。为了维持这些产品的上市销售,欧盟各成员国制订了不同的程序和规章,但这些程序和规章内容差别很大,阻碍了传统药品在欧盟内部自由流通,也造成了传统药品生产企业的不公平竞争。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欧盟决定制定单独的传统药品注册法规。2004年《欧盟传统草药指令》(2004/24/EC)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欧盟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是随着欧盟的发展而变化发展的。目前,欧盟的药品监督管理法规主要有四种类型:规章、指令、决定和建议。其主要区别是,规章必须条件地全部直接予以执行;对于指令,相关成员国应进一步细化成员国的相应法规,已达到指令所要求的目标,但具体方法和措施,相关成员国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灵活制定;对于决定,相关成员国或法人或自然人应该全部符合其要求;对于建议,仅表达欧盟对于某一问题的建议,供各方面参考。

上一页:中药欧盟注册的种种误读

下一页:中药按传统草药登记上市最靠谱

第四页:欧盟各成员国不同中药管理方式

第五页:细分中药饮片、自制中药、中成药的管理规定读/A>

第六页:《指令》过渡期满后中药注册之门并未关闭

第七页:欧盟传统药品注册费用和非处方药销售情况

第八页:《指令》对中医药在欧盟发展的挑战

第九页:过渡期满后中国如何应对?需争取简便务实注册渠道

2/9
39健康网专业医疗保健信息平台 优质健康资讯门户网站  
快速通道
相关推荐39精品39热文
自测
查看全部
健康资讯推荐
推荐医院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