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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 价格违法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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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全区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部署暨培训会上获悉,从4月20日起,广西医药卫生服务大检查将全面展开。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程华兴表示,本次检查将从4个层面进,对各级各类医疗服务机构的检查覆盖面将达到100%。

  据统计,从2007年至今,医药价格违法案件一直处于各类价格违法案件的首位。广西在2010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647件,医疗服务价格违法案件就占到224件,占查处总案件的44.8%。

  随着价格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医疗单位规避价格监管的手段和方式不断更新,以往简单易查的自立项目、提高标准、超过规定加价率的显性价格违法行为逐渐演变为难发现、难识别、难取证、难定性的隐蔽性价格违法行为。如:部分药品经营企业与医疗机构联手抬高中标价格,然进行二次议标或者价外返利;一些医疗机构上调药品购进价格、变相突破加价率政策规定;部分医疗机构利用医药行业有较强的专业性和信息优势,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分解项目重复收费,强制检查强行收费等。隐蔽性价格违法行为的大量存在,加重了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也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

  针对上述情况,本次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将创新检查的方式方法,分4个层面进行:

  一是抽调5名检查员组成检查组,代表国家发展改革委赴黑龙江省,对该省3家医院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情况进行直接检查。

  二是抽调3名检查员组成迎检组,协助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派出的直接检查组对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柳州市人民医院的医药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直接检查。

  三是自治区物价局从本局和部分市、县抽调37名价格行政执法人员,组成若干直接检查组,对自治区直属的17家医院(含解放军和武警医疗单位)和14个市的25家三级甲等医院、南宁血站、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中心、广西南宁百会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直接检查。

  第四,除此之外,其他的医疗服务单位由各市、县结合实际,采取本级检查、下查一级、联合检查或交叉检查等灵活多样的检查方式进行检查,对各级各类医疗服务机构的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自治区物价局将会同监察厅、纠风办、卫生厅组成联合督查组,到部分市县开展督促指导和抽查工作。

  广西医药卫生服务大检查的对象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对外提供有偿服务的驻桂军队、武警医疗机构、民办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生产、批发、零售)等。检查时限为 2010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检查的重点是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执行情况;药品加价率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

  据介绍,今年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除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外,还要处以最高5倍的罚款。同时强化责任追究,监察机关对检查发现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将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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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1浏览1862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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