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开贵价处方 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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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遭遇“天价处方”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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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9 10:29:00

  包志金今年50岁,是襄樊中铁十一局的铁路通信工,患胃病多年。今年2月2日,他来到武汉一家医院治疗胃病,该医院消化内科的万医生给他做了检查后,诊断他为慢性食管炎、糜烂性胃窦炎。万医生随后给他开了两个疗程的药,声称吃完这些药后,20多年的胃病会痊愈。而包志金一看单子,合计12789.9元,这惊得他目瞪口呆。包志金咬牙缴费拿药,结果装了一大纸箱和两塑料袋,其儿子感觉不对,要求退药却被拒绝。

  据了解,《条例》12月正式实施后,这类同样的问题可以依据《条例》进行投诉解决。《条例》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合理、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使用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就这一问题,省药监局局长邹贤启解释说,这实际上是对医师开具处方所作的要求。为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医师开具处方时,不得开具对患者不安全或者没有疗效的药品,不得开具明显超过治疗需要的“大处方”、“天价药”。患者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直接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如省卫生厅、武汉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凭处方可在药店买药

  省药监局副局长刘汉卿说,公立医院中,全年的收入有40%-50%为药品收入,小医院以及乡镇医院达到了70%,也就是说,医院的经济来源一半靠“卖药”,加之目前许多政策方面的因素,如药品订价覆盖面不广、药品价格浮动范围过大等,导致医院药品价格出现虚高现象。刘汉卿曾到潜江调研发现,一盒25毫克的阿奇霉素,出厂价2.4元,而到了医院,却卖到了27元钱!

  这必然导致不少医生在利益的驱动下,开一些贵药,也导致老百姓看病贵。对于这类药价虚高的问题,目前国家“医改”正出台“药事管理费”相关对策进行限制,除此之外,我省出台的《条例》也拿出了对策:公众有权就药品疗效、价格进行咨询,接诊的医疗机构及医师应当回答,患者有权凭处方在药品零售企业购买药品,就诊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

  省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公众由于医药知识、信息的缺乏,在治病买药的过程中不了解药品疗效和价格,用药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条例》专门作出规定,使用单位有接受公众咨询的义务,目的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此外,由于零售药店的药价相对较低,禁止就诊单位限制或者变相限制患者到零售药店买药,保护患者凭处方购药的选择权。

  新规出台终结“一药多名”

  《条例》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以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专利药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标明、公布药品零售价格,并提供查询服务。

  省药监局负责人称,企业为了占领市场,长期忽视药品的通用名,重视药品的商品名,以致“一药多名”现象愈演愈烈之势,进而又演变成为药价虚高、处方回扣的原因之一。目前临床上常用的药品不超过2000种,但相对应的商品名可能上万种,名称是五花八门,引发社会公众的普遍反感。

  为此,国家药监局已有明确的规定,而我省新的《条例》对药品价格的标明和公布行为,引入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为方便公众了解知晓药品品种、价格信息,要求标明和公布在显著位置,并且提供查询服务,有利保障公众用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将对药价虚高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责任编辑:黎颖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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