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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拘禁女友前男友索恋爱损失费获刑

  2006年12月,女友小莉正和一名台湾籍男子阿昌谈恋爱。今年1月中旬,阿昌离开上海后,小莉发现自己竟怀上了他的孩子。找不到孩子父亲的小莉不知所措,只得独自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在此期间,小莉认识了臧洪,新男友不但没有嫌弃小莉,还对她爱护有加,很快他俩同居了。

  可是半个月后,阿昌从台湾回来了,他不但与小莉藕断丝连,还许诺要给她一笔经济补偿费50万元。臧洪得知此事后,在2月14日凌晨赶到阿昌的住处,要求其立即兑现承诺。见拿不到钱款,臧洪不由分说就动手殴打阿昌,并用钢珠枪鸣枪恐吓。之后,他又纠集两名同伙扣留了阿昌的一辆本田轿车、手机和银行卡等财物,还唆使同伙从阿昌的银行卡内提取现金4.2万元,并让阿昌为小莉购买戒指一对及支付客房费用等共计刷卡消费1.8万余元,作为补偿款的预付款。拿到“预付款”后臧洪仍不依不饶,当天下午,臧等一伙又把阿昌带到浦东的另一处商务酒店进行看管。

  第二天,阿昌与小莉按事先约定,签订了由他赔偿其导致女友怀孕的经济损失50万元的书面协议。中午,臧洪等人再次将阿昌转移至本市另一商务酒店。当天17时许,阿昌脱离臧洪等人的控制,离开酒店。至此,阿昌已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41小时之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臧洪等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非法拘禁罪。臧洪等人实施非法扣押被害人的行为,从臧洪的角度分析,他认为阿昌因导致小莉怀孕而自愿补偿经济损失50万元,凭着他俩之间的关系,出面为她索要补偿款是理所当然的。但是,这种“事出有因”的行为,与无缘无故非法扣押他人并以索债为名勒索财物的行为显然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以非法拘禁罪处罚。


  (责任编辑:温小军)

2007-10-12 12:08:00浏览47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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