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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文规定:乡镇卫生院须设中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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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8 14:33:00

  乡镇卫生院中医科的科室设置、人员和设备配备标准有了“硬杠杠”。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近日正式印发,要求中医科要作为乡镇卫生院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各地要将中医科设置及业务开展情况纳入乡镇卫生院评审工作中予以考评。根据《标准》,无床型卫生院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有床型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中医康复治疗室。所设置中药房应配置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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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陈孟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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