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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药品 > 药品快讯

惊爆!揭开“高价收药”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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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3 01:39:0039健康网社区

  惩处药贩子力度不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药贩子私自贩卖药品,首先是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其次就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药品的国药准字(GMP认证)和批号(生产日期)是药品质量的两个关键指标,同时药品的储存和运输都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失效过期药品对人体健康存在着极大隐患。正规的医院、医药批发公司一般都有专门的质检部门对药品质量进行多次抽查,以保证药品安全。而药贩子高价回收的药根本没有任何安全保障。

  国家法律在惩处药贩子时,又显得力度不足。而药贩子所从事的收药活动的隐蔽性、分散性和流动性特点更是给查处行动增添了许多障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多次对“高价收药”展开铲除行动,但收效甚微。药监部门表示,今后他们将加大这方面的打击力度。

  新闻链接

  “药品回收”触犯法律

  药品是国家进行特殊管理的一种商品,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除中药材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因此,收药者这种“倒卖”药品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药品的存储条件和销售有一套完整而严格的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而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也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造和销售假药危害人民健康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郑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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