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工作,杜绝医疗机构随意倾倒、掩埋、焚烧、甚至出售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近期,宜春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一次中心城区医疗机构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
据悉,此次共监督检查了31家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此次检查重点为: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持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是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医疗废物处置登记本;医疗废物是否分类存放;医疗废物容器是否有警示标识;是否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是否存在随意倾倒、掩埋、焚烧、出售医疗废物等现象。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医疗废物管理登记薄,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进行了分类包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处置单位集中处置。但是,也发现少数机构没有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医疗废物管理登记薄、废物容器没有警示标识、个别机构的部分科室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尤其在多数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均是自行处置。
通过此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及医疗废物管理登记簿,有的医疗机构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意外事件应急预案,还有的机构立即与有资质处置单位签订了集中处置合同。
(责任编辑:陈孟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