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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病历将于8月走向大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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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5 15:05:00

  大小不一、形色不一的病历本将走向“大”统一!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卫生局获悉,为方便市民跨院就医时能让不同医生相对完整地了解患者既往病史,广州市将于8月1日起把各色各类的病历本统一规范成16开大小的标准病历本。市民持标准病历本即可通行全市医院,无需因跨院治疗而重新购买。

  据了解,2007年12月1日,广州市对市属和区属的医院实行了“病历一本通”,精神病专科、眼科、口腔科、结核病防治等专科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参照实施。而门诊量很大的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一系列附属医院、珠江医院、南方医院等省属、部属医院尚不在此列。

  在市卫生局规定出台后,这一次标准病历本原则上从即日起开始在全市所有医疗机构中统一推行,对原已印制其他病历的,可过渡使用到今年8月1日。统一标准后的病历本,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实行统一收费。

  据悉,统一后的通用病历实行统一格式,16开纸大小,70克白色打印纸。封面标题为“广州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设患者基本信息栏等。病历共20页,其中第1-16页为病历书写部分,第17-20页为“粘贴页”。各医院可以按照上述规格自行印制病历,不得插印广告、医院介绍等与病历无关的内容。

  市卫生局同时规定,通用病历可以在各医疗机构间流通使用。接诊医院在拟记载病史的病历空白处前加盖医院识别章,注明就诊医院名称、科别和就诊时间,并督促患者(或家属)如实填写病历项目。接诊医师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病史详实,字迹清晰。新规要求通用病历由患方自行妥善保管,并保证病历记载内容的连续性。

  “根据这一系列规定,对患者而言,他们在跨院就医时,能给不同医院医生相对完整地了解其详尽的个人病史,给对症治疗带来了便利,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胡晓民表示。

 

(实习编辑:李咏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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