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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地医院医保病人就诊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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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8 21:40:0039健康网社区

一、参保病人现金结算的费用说明:

  1、 参保病人的住院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按统筹支付(由医院与市医疗保险机构结算);另一部分需您办理出院时与我院直接现金结算(需自己负担的费用部分)。

  2、 需自己负担的费用包括以下几方面:

  (1)、起付金:

  普通病人每三个月为一结算周期,需交一次起付金(办理特种病的患者每360天为一结算周期)。每一结算周期需交一次起付金。起付金额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退休人员交1000元),第二次及以后n次每次均交650元。

  (2)、个人负担的药费:

  个人负担的药费包括北京市医保规定的乙类药(需个人负担10%)、丙类药(需个人负担100%)及非适应症用药(该类药虽在报销药品目录之内,但限定一定的应用范围。)

  (3)、检查治疗费用:

  个人负担的检查治疗费包括:超过200元的检查治疗项目--个人承担8%及市医保规定的完全自费项目的费用。

  (4)、一次性材料费用:

  个人负担的一次性材料费用包括500元以上的--个人负担50%:贵重材料最高报价以上部分的费用及市医保规定完全自费的材料费用。

  (5)、按住院费用分段计算的个人负担的费用:(仅列举企业参保)

   企业职工:  起付金—1万个人支付18%

          1万—3万个人支付13%

          3万—4万个人支付8%

          4万—5万个人支付3%

          5万—10万个人支付30%

          10万以上—个人支付100%

          退休人员个人负担为以上比例的60%。


二、参保人员在门诊、急诊就诊须注意的事项:

  1、 门诊处方为北京市医保专用处方,凭据医保挂号条到所挂科室就诊,医生根据医保挂号标识按医保用药、诊疗目录范围进行处置,按规定医生不见患者不开药。

  2、 用药量为:急性病三天,慢性病七天,行动不便者14天。目录外用药征得病人同意后,使用白处方。

  3、 退休及在职人员患有结核、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慢性肝炎、肝硬化、恶性肿瘤、精神病、前列腺疾病及脑血管病可开一个月药量。

  4、 注意保存处方底方及药价清单,如患者到我院药房取药,交付全额现金,仍使用目前收据,如患者到定点药店取药,到门诊办公室盖外购章。

  留观收入院,入院前7天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汇总,医保审核,社保拨付。

  病情需要转诊、转院治疗者(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转诊单",一式两份),到门诊办公室审核盖章。

  药品:为医保用药范围,《目录》中常规药品为甲类,按医保比例支付;《目录》中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药品为乙类,先负担10%,再纳入医保比例支付,即双付。药品库以外的药品均为丙类,全部自付。

  诊疗项目:200元(含)以下的单项检查、治疗为甲类,按医保比例支付;大于200元的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彩色XX),个人先付8%,双付。

  材料:允许收费,属于医保范围的医用材料(生活材料全部自付)按比例报销,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的贵重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其50%纳入报销范围。

  5、 单项检查超过200元,请注意向医生索要诊断证明书,并注意保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那些医疗费用?

  (1)、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 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 因交通事故、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 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5)、 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中途转院须知: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中途转院,转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协助患者联系好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床位,并于转出后24小时内再入院的,可以按照连续住院对待;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按重新住院对待。

三、门诊患者:

  1.请在挂号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说明本人是参保人员并建立大病历,医院在病历本上盖“医疗保险”“医保代管”章。

  2.您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双处方,双划价。

  3.门诊现金付费。

四、住院患者:

  1.请在建病历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院在住院病历上盖上“医疗保险”、“ 医保代管”章。

  2.请您在住院处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交住院收款处。

  3.请在住院收款处按预交金比例交纳预交金,以支付您住院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

  4.住院期间单项检查、治疗在200元以上(包括200元)个人负担8%;医保报销范围内药品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费用”个人负担10%;一次性贵重医用材料500元以上(包括500元)个人负担50%,并由医生术前填写“自费协议书”。

  5.您需要使用自费药品时,由医生填写“自费协议书”。

  6.出院结算时,您支付住院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其余应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持贵单位证明与区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实习编辑:李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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