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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公布38个首批健康城市试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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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9 13:56:25健康界

  11月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卫办)发布《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健康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经各省(区、市)推荐,全国爱卫办确定了北京市西城区等38个国家卫生城市(区)作为全国健康城市建设首批试点城市(名单见下文)。

  各试点城市将探索可推广的健康城市建设模式、开展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和承担全国健康城市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全国试点城市要将健康城市建设作为政府优先发展战略,制定健康城市发展规划,将健康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持续改进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健康服务。

  《通知》强调,试点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充实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健康服务、健康文化和健康人群“五大健康”的具体内容,完善政策措施;探索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以及全民健康管理工作模式等重点工作内容的落实形式,推广成熟实践经验;因地制宜搞好自选动作,努力建设贴近需求、富有特色、群众认可的健康城市。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积极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向全国爱卫办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按照全国爱卫办要求,积极承担健康城市相关调研评价、政策研究、具体试点项目等工作。

  附:

  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健康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全爱卫办发〔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深入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为健康中国目标的实现奠定良好基础,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开展建设试点,形成可推广建设模式”的要求,全国爱卫办决定在全国开展健康城市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试点城市

  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做好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6〕3号)要求,各省(区、市)已确定了省级健康城市试点并报送全国爱卫办备案。在此基础上,经各省(区、市)推荐,全国爱卫办确定38个国家卫生城市(区)作为全国健康城市建设首批试点城市(名单见附件)。

  二、试点工作内容

  (一)探索可推广的健康城市建设模式。

  各试点城市要切实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将健康城市建设作为政府的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工作机制,出台政策文件,制定健康城市发展规划,提出阶段性目标和建设项目,加强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将健康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持续改进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健康服务,使健康城市建设取得实效,使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形成可向全国推广的健康城市建设模式。

  (二)开展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

  各试点城市要先行先试,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创新工作思路,探索解决健康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推动健康城市创新发展。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充实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健康服务、健康文化和健康人群等“五大健康”的具体内容,完善政策措施。要积极探索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以及全民健康管理工作模式等重点工作内容的落实形式,深入挖掘和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成功案例,扩展健康城市理论,推广成熟实践经验。要加强特色建设,因地制宜搞好自选动作,努力建设贴近需求、富有特色、群众认可的健康城市。

  (三)承担全国健康城市试点工作。

  各试点城市要积极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向全国爱卫办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按照全国爱卫办要求,积极承担健康城市相关调研评价、政策研究、具体试点项目等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制定和细化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加强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信息报告和工作交流机制。

  各试点城市要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及时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定期开展工作总结,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在每年6月和12月将试点工作总结通过省级爱卫办报全国爱卫办汇总。全国爱卫办每年将至少组织1-2次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并通过适当形式,汇总各试点城市好的做法,在全国进行推广,并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

  (三)推进省级试点工作。

  各省(区、市)爱卫办要结合本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省级健康城市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形成总结报告报全国爱卫办。

  联系人:全国爱卫办 王璐

  联系电话:010-68792663

  传真:010-68792516

  邮箱:qgawb010@163.com

  附件:全国健康城市试点市名单

  全国爱卫办

  2016年11月1日

  附件

  全国健康城市试点市名单

  北 京     西城区

  天 津     和平区

  河 北     迁安市

  山 西     侯马市

  内蒙古     包头市

  辽 宁     大连市

  吉 林     长春市

  黑龙江     大庆市

  上 海     嘉定区

  江 苏     苏州市、无锡市、镇江市

  浙 江     杭州市、宁波市、桐乡市

  安 徽     马鞍山市

  福 建     厦门市

  江 西     宜春市

  山 东     济南市、威海市、烟台市

  河 南     郑州市

  湖 北     宜昌市

  湖 南     资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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