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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诊疗 > 医讯·广东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6月1日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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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6 08:00:00

  市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于6月1日实施。

  这一制度实施之后,广州市城镇职工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城镇居民有居民医疗保险,广州市户籍农民有新型农民合作医疗,无论是农民、城镇职工还是城镇居民,都有了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在广州实现了城乡全覆盖。

  广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公共财政每年对参保人员平均资助标准为人均122元。特别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纳,即个人免费参保。

  首次参保的居民医保基金的总体支付率达到了62%以上,连续参保2年以上的居民基金支付率达到了67%以上,高于省要求支付40%~60%的水平。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2007年度执行72642元/年)。

  居民医保政策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力度非常大。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老年居民的普通门诊主要限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并对其按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按70%支付,而其他医疗机构仅按40%支付。

(责任编辑:郑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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