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讯·北京
快速导航
频道
女性
减肥
育儿
保健
美容
妇科
饮食
中医
肿瘤
资讯
男性
诊疗
呼吸科
心血管
肝病科
更多
服务
问医生
就医助手
药品通
疾病百科
名医在线
简单生活
热门疾病
高血压
阴道炎
肩周炎
脂肪肝
小儿咳嗽
糖尿病
健康科普
科普基地
关注39减肥健康运动

查看更多相关内容

取消关注
首页 > 诊疗 > 医讯·北京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规划设置专科医院

举报/反馈
2011-12-13 10:21:00千龙网健康

  卫生部医政司日前发出通知,明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划设置各类专科医院。

  通知规定,设置专科医院,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条件,并同时达到以下要求:现有医疗资源不能满足该专科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该类专科医院作出规划;名称符合医疗机构命名基本原则和规定;具有二级以上规模,专科特点明显,能够辐射一定区域;具有稳定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团队,能够提供与其级别相适应的专科医疗服务;该专科具有完整、科学的基础理论体系,技术成熟且安全有效,符合医学伦理道德。

  通知同时明确,以下文件中有关专科医院的规定不再适用:2008年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第六条中关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擅自批准设置卫生部未明确基本标准专科医院的规定;1996年卫生部《关于发布〈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6〕第24号)中目前我国不设二级眼科医院的规定;1994年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目前我国不设二级心血管病、血液病、皮肤病和整形外科医院的规定。

(责任编辑:李娟)

39健康网专业医疗保健信息平台 优质健康资讯门户网站  
快速通道
相关推荐39精品39热文
自测
查看全部
健康资讯推荐
推荐医院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