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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今年55岁的吕改焕系襄阳区古驿镇宋湾村四组村民。1988年6月12日下午,吕改焕因腹部疼痛,由本组村民用凉床抬至襄阳区某卫生院进行检查治疗。卫生院将吕改焕收留住院,施行破腹手术治疗。吕改焕出院之后,一直感到腹部不适,时常轻微疼痛,吕及家人认为可能是治疗后不适症或妇科炎症,遂经常到诊所拿消炎止疼药或打针,以缓解疼痛。
2006年12月10日,吕改焕腹部疼痛程度加剧,经检查,才意外发现其腹部长期疼痛的根源,竟是一把止血钳在腹内“隐居”作怪!吕改焕于2006年12月21日在襄樊市中心医院住院,医生将腹腔内一长14cm、宽4cm止血钳取出。后经医学鉴定,吕改焕的伤残程度为十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将止血钳遗留在原告的腹腔内长达18年之久,给吕改焕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吕改焕及其家人忍受了很大的痛苦,被告应承担因其过错给吕改焕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实习编辑:李俊皓)
河南誉美肾病医院 肾病综合征
主治医师
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医科
主任医师
广州诺亚智慧门诊部 全科
河南誉美肾病医院 肾病综合征
副主任中医师
广州中医药大学佛山固生堂国医馆 中医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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