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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各区县(自治县)招办、卫生局,各体检医院: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安全、有序。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我市相关规定,特提出今年我市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质量
(一)全市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由市招委和市卫生局统一管理。
(二)各区县(自治县)招办和卫生局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应指定负责同志加强对考生体检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共同组织管理好考生体检工作。各体检医院要高度重视考生体检工作,应确定1名领导专门负责管理此项工作,加强对招生体检工作的领导,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体检工作质量。
(三)体检医院应是二级甲等(含)以上综合性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熟悉体检业务,。
(四)考生凭体检表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区县(自治县)招办及时通知考生。
(五)体检医院应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结论。非指定的医疗机构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六)考生体检表应按规范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1.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是确定考生是否能坚持学习的重要环节,业务技术要求很高,责任重大,关系到国家培养人才的大事。卫生部门和体检医院要认真抓好招生体检工作。严格体检程序,实事求是地作出体检结论。实行主检医师负全责,体检医生负岗位职责的责任制。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所有参加招生体检的医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考生的体检结论真实准确,避免错检、漏检现象发生。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发生此类情况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取消该体检医院的招生体检资格。
2.体检期间,市卫生局和市招办将安排工作组到各区县(自治县)进行体检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体检结束后,各体检医院负责将考生《体检表》和肝功单按考生报名号顺序分别整理好,并将体检结果输机后一并交各区县(自治县)招办。
二、体检对象及时间
(一)对象:凡参加2009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均需进行体检。
(二)时间:考生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3月30日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区县(自治县)招办和卫生局协商安排。
三、体检复查规定
(一)原则上由各体检医院组织复查。
(二)对视力、身高、体重、血压、心率、早搏、表抗等均实行一次性检查,不再作复查。
(三)对心杂音、先天性心脏病、甲亢、肝脾肿大、肺部疾患等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如实记录。
(四)如体检医院因体检设备和技术有限不能下结论者,或因考生不服结论,由区县(自治县)招办出据证明,经市招办体检组审查同意,持市招办体检组介绍信到指定的终检医院复查,作出最终裁定,此结论为终检结论。
四、体检表填写要求
(一)为适应远程网上录取的需要,体检表仍实行电子表格,要求体检医生必须严格按《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规范》(见附件2)要求填写。在体检培训时要认真学习表格的填写要求,一是分科体检结果填写方法,二是体检结论及专业条款填写方法。
(二)体检表的审查
1.考生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表》由体检医院组织有关医务人员进行初审工作。
2.《体检表》的复审工作由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或负责体检的医院会同招生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3.体检结束后,市招办将派出总检医师到各地抽查考生《体检表》质量。
4.考生《体检表》要按规范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三)考生体检工作结束后,体检医院应认真填写《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和《体检医院人员组成统计表》(见附件5),两表于4月30日前报送市招办体检组。高考成绩公布后,各区县(自治县)招办应填写《残疾考生统计表》(见附件6)。并于6月30日前报送市招办体检组,传真电话:023-67757772,023-67857399。
(实习编辑:陈战锋)
副主任医师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体检科
副主任医师
宜兴市人民医院 体检科
主任医师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体检科
副主任医师
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体检科
副主任医师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健康体检科
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九华山中路263号
三级甲等 专科医院 公立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430号
二级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立
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
二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
江苏省塘桥镇人民中路8号
二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
科尔沁左翼后旗团结路
三级甲等 中医医院 公立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四道街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