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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近日,市疾控中心向该中心各科室及镇级医院发出了《关于调整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行业从业人员体检项目的通知》,今后欲从事食品行业、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等行业的人员,到市疾控中心办理健康证明时,不须验乙肝。
今年2月10日,人保部、教育部、卫生部三个部委联合发文,提出入学、入职体检均不得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2月12日,卫生部发布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把相关的“病毒性肝炎”体检项目修改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
为执行新的规定,市疾控中心决定于3月10日开始对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等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中的病毒性肝炎体检项目作出调整。
对比市疾控中心过去实施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项目”,新调整的体检内容取消了乙肝表面抗原检验项目,将其调整为反映肝功能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项目。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时,复查甲型病毒性肝炎IgM抗体及戊型病毒性肝炎IgM抗体项目,而其他一般健康体检、静脉采血、普通透视、肠道致病菌检测等检测维持不变。
据介绍,乙肝主要是通过血液、母婴、性接触传播,并不通过食物传播,而且乙肝病毒不会在煮食过程中的高温下存活,因此无论大小三阳还是乙肝病患者,从事跟饮食有关的行业都没有大问题,传染风险也不高。
(实习编辑:黎建红)
副主任医师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体检科
副主任医师
厦门大学附属成功医院 体检科
主治医师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体检科
主任医师
深圳市福田区妇幼保健院 儿童体检科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体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