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健康

医生都恐惧了 找谁看病去

  近十年来累积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已经使医患矛盾几乎上升到水深火热的地步。医患矛盾中的经济问题已经向心理问题转化了。老百姓开始恐惧医院,有病也不敢去医院了。医患矛盾导致的激烈冲突也使得医生也开始恐惧病人了。这是两种不同的恐惧类型,可最后受伤害的总是患者。

医生都恐惧了 找谁看病去


  据7月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福建省三明市第一医院医生李某因医患纠纷被死者家属追赶,情急之下李某从病房的五楼跳到四楼的空调外挂机上,然后再跳到三楼的平台逃走。死者家属称自己当时确实情绪激动,但他并没有打李医生。他只是想让李医生把病历和用药清单给他。

  在跳窗之前,这名医生被死者家属扣留在办公室达两个多小时。从病房的五楼跳到四楼,再从四楼跳到三楼逃走的过程中,可以想象,这名医生忍受着怎样的恐惧。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医生恐惧病人

  从广东省深圳市某医院的医生和护士戴钢盔上班,到福建南平的医患冲突,再到动不动就有医生被打甚至被杀事件的发生,传递给全国600万名医务工作者的,是怎样一种负面暗示?在一例例医患冲突的背后,医生因为被视为“强势者”,其应有的权利常常被忽略和漠视。

  社会应该创造使医生免于恐惧的环境

  医生如果天天处于恐惧之中,后果将非常可怕。医生就会明哲保身,不开没有把握的刀,选择风险系数较低的“姑息疗法”。最终还是病人吃亏,加剧本已紧张的医患关系。一个本来就压力巨大的群体,如果在恐惧中生存和工作,何谈医学的进步和医患关系的融洽?

  医患关系的历史演变

  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的资深律师田某,原来是一名医务工作者,多年来一直关注医患关系的演变。她总结出了医患关系演变的四个阶段:

  一、患者是 “同志”时代。新中国成立后到上世纪70年代,医院视患者为 “同志”。全民享受公费医疗,尽管条件差,但无需出钱,没治好可享受工伤待遇,患者也不便说医院的事儿。

  二、患者是“上帝”时代。自从上世纪80年代初把医院推向市场,医院要自己挣钱了,就套用商业上常用的“顾客是上帝”的理念,把患者奉为“上帝”,患者的自我意识空前提升。

  三、患者是“亲人”时代。随着“上帝”越来越多,到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医院认为既不能片面地依着患者,又不能失去患者,在医疗服务之外应加强感情投入,对待患者应像亲人一样。

  四、患者是“潜在的原告”时代。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加强,讨说法几乎成了全民行动,出了医疗事故讨说法的越来越多,医院便暗自把患者作为“潜在的原告”,让患者动辄签字画押,责任自负。

  “医患关系,就是这样一步步紧张起来的。”田律师总结道,“其实,医生和患者的关系应该是服务者与客户的关系,不必拔高也无需贬低。大家都持平常心对待对方,不奢求、不失职,双方冲突就没有了原动力。”

  “医患纠纷主要责任在医方,真正由于患者不配合导致的医患纠纷极少。”河南一家律师事务所滑律师分析说,“原因有主客观两个方面:从客观上讲,目前,患者热衷于挤为数不多的大医院,‘萝卜快了不洗泥’,医生也顾不过来。从主观上讲,面对经济社会的各种诱惑,部分医生医德下降,责任心不强,医疗过程有失认真和严谨。”

  解决医患纠纷,老路子与新办法

  据省会某医院一位副院长介绍,以往出现医疗纠纷,大致有四种选择:一是双方协商。一旦谈不拢,容易出现堵门、打骂医护人员等冲突事件。二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和医院同属一个系统,患者对其公正性感到担心,多数不愿申请鉴定。三是提起诉讼。医疗纠纷的专业性太强,加上医学上的很多不确定性,打医疗纠纷官司非常复杂,时间长,成本高。四是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

  这位副院长坦言,由于患者对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不信任,许多医患矛盾难以调解。

  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了解决医疗纠纷的新办法,这便是“第三方协调”,就是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调解组织成员一般由司法、卫生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医学、法学等方面专业人士组成,有的专职,有的兼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个中立性机构,独立于医方与患方之外,其公信力更容易得到医患双方的认可。

  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已拟定《郑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09年12月3日 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的是使“第三方调解”有章可循。

  医疗责任险,解决医患冲突的关键?

  在医患冲突中,赔付多少一直是争议的焦点。《郑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医院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让保险公司负责理赔事务,就像车辆保险,出了事故理赔,找保险公司就行了。

  这个“办法”要求,市属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都应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其他医疗机构可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患双方协商、医调委调解、仲裁委员会调解,医疗机构都应通知保险公司参与。

  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卫生行政部门或医调委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人民法院调解或作出生效判决的,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应及时向患方支付赔偿金。

  医院对此持何态度?省会某医院院长说,让第三方介入有利于博得患者的信任,也能使医院从繁琐的调解事务中解脱出来。

  代理过多起医疗事故调解诉讼的滑律师告诉记者,成立第三方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由保险公司赔付患者,让医院卸去了包袱,也让患者理赔更方便,是个双赢的事儿。

  但有受访者提到,如何让“第三者”保证公正性和独立性非常关键。也有人建议,将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确认权和处理医患纠纷同时进行,将大大减少医疗纠纷的处理时间。目前,征求意见已截止,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正组织相关专家紧张地进行整理修订。

  与此同时,记者从省卫生厅医政处获悉,一部由省直多委局联合制订的《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正在酝酿中。

  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通过了社会企盼已久的《侵权责任法》,这部法律专门对医疗损害责任作出了相应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

  对此,许多人认为,患者毕竟是患者,不是车辆,撞坏、修坏,由保险公司理赔就行了。院方和医生应用精湛的医术、爱心和良知,时刻担负起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还是让医疗事故少发生、不发生为好。

2010-09-28 15:03:00浏览83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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