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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307医院骨科微创中心范海涛教授提出并严格实践脊柱结核治疗的三结合原则:一、手术与术前、术后化疗相结合;二、传统切开减压、病灶清除与微创置管引流排脓相结合;三、病灶彻底清除与脊柱再稳定相结合。制定脊柱结核患者个体化治疗方案,术后复发率低,患者满意度高。
一、手术与术前、术后化疗相结合;
术前用药的目的在于短期内基本控制结核杆菌和结核感染、稳定病情、减轻患者结核中毒症状、改善一般状况,为之后的手术顺利实施准备好条件。目前脊柱外科医生对于术前的用药时间意见尚不统一。一部分认为需4-6周,一部分认为2~4周就可以。但术前2周的化疗对于大多数脊柱结核来说恐难达到以上目的。因此,我们认为术前用药4-6周为宜.而且术后仍需严格按照化疗方案用药至疗程结束。外科治疗是脊柱结核药物治疗过程中,病变发展到一定阶段(如发生骨质缺损、脓肿、截瘫、脊柱稳定性等问题)所采取的一种辅助性的治疗方法。但目前脊柱外科重手术轻药物治疗的现象较普遍存在,影响脊柱结核治愈率的提高和手术的疗效。同时也给患者增加了不必要的痛苦和经济负担。在一些医院,术前术后无明确的化疗方案,随便用几天抗结核药应付了事,甚至冠名为“超短程化疗”。此种情况临床上虽不多见。但对患者危害却不小。
有些医生术前药物治疗尚规范,术后无明确的化疗方案,患者一出院就更不管了,不复查,不随访。这种情况在临床上屡见不鲜。脊柱结核患者与创伤、骨折不同,是需要较长时间的复查与随访的。因为绝大多数患者出院后,治疗并未结束,仍然需要一段较长时间(数月)的药物治疗,以防在这段时间内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影响脊柱结核的彻底治愈。然而在临床上结核患者出院后,常规定期的复查与随访工作却做得很少。大量的复查与随访,只是在需要总结随工作时才进行。可惜的是,此时的复查大多已错过了纠正治疗的最佳时机,病变或已恶化,脓肿、窦道或截瘫等已然发生。
二、传统切开减压、病灶清除与微创置管引流排脓相结合
手术治疗目的在于清除病灶;防止或减轻脊柱病理性骨折、畸形;解除脊髓、马尾神经压迫;恢复和重建脊柱的生理功能。因此,脊柱结核手术通常包括清除病灶、引流脓肿、神经减压、矫正畸形、并修复或重建病变节段的生物力学功能等。微创置管引流排脓只是脊柱结核病灶清除术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单独应用适应范围极窄,且术后患者要求长期依赖外固定,且复发率,因此,不能作为脊柱结核的规范化治疗。
三、病灶彻底清除与脊柱再稳定相结合
在脊柱结核的手术治疗中,内固定物的使用有着重要作用,使用内固定物可以术中矫正结核引起的后凸畸形,确保术后脊柱稳定功能,防止术后植骨块移位、骨折或塌陷,预防晚期后凸畸形的发生。内固定物的使用,使得患者可以早期下床进行功能锻炼和康复练习,尤其对于伴有神经功能损害的患者可以尽早进行针对性康复治疗,最大程度的改善患者神经功能。研究表明脊柱结核患者使用内固定物是安全有效的,无论使用前路或后路内固定物,包括感染和结核复发等与内固定物相关的并发症发生率均很低。
许多研究证实,病灶清除之后,实施内固定的主要适应证为:脊柱后凸畸形严重,假如结核破坏致丧失一个椎体可能导致30°~35°的后凸畸形,后凸畸形引起腰背痛或神经损害,影响呼吸功能,应用内固定可有效矫正后凸畸形,防止在术后的病灶愈合过程中加重畸形。脊柱稳定功能丧失,以往植骨融合时植骨块滑脱、塌陷、折断,导致畸形加重,因此,在植骨的同时应用内固定。
瘘道形成的脊柱结核,对于瘘道形成者,在处理混合感染之后,常需扩大病灶清除,采用前方、前外侧或侧前方减压经常破坏脊柱稳定,应用内固定可保证术中彻底减压并获得充分稳定。有明确恶化倾向者,Ⅰ期病灶清除植骨;积极行病灶清除术,调整化疗方法;Ⅱ期行内固定重建稳定性。已有明显成角畸形,需要手术矫正的脊柱结核所致畸形,应作内固定并加以矫正。
主任医师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骨科关节组
主任医师
北京协和医院 骨科
副主任医师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骨关节四科
主任医师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小儿骨科
副主任医师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