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外伤与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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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眼病 > 眼外伤与职业病

“疯狂”法官为何殴打农民致其“眼眶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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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5 19:20:0039健康网社区

  有一条新闻让人骇然:“法院庭长将农民左眼眶打骨折被停职”。消息说的是,陕西省蒲城县农民郭俊杰,因为“贷款纠纷”而被人告到蒲城县法院。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法官叫梁润恒。郭俊杰一进梁法官的办公室,令人吃惊的事就发生了,郭俊杰被大法官用手铐铐在桌腿上,随后对他拳打脚踢,医院的诊断书称“左眼眶内壁骨折,左眼球顿挫伤”。

  少不更事的年轻人,血气方刚,凭借一时冲动,做出违法事来,或许还可原谅,然而一些本应是最了解法律的执法者,却我行我素,无视法纪的存在,就让人难以理解了。前些日闹得沸沸扬扬的“刑警打交警”事件相信大家还记忆犹新,而四川仁寿县警方冲击省人大,只为捉拿一名治安拘留五日的上访者,事后还对省人大口出狂言:“你们不就是个法律监督机关吗?管不了我……”短短几天时间内,执法者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犯法把戏,让法律大大地受伤。

  “眼眶骨折”事件,以及近来发生的一系列执法者犯法的事件,让人痛定思痛,不禁产生疑问:执法者究竟靠什么执法,是靠法制规章还是个人武力?文明执法究竟以什么来作保障,是执法者的个人素质还是相应有效的惩戒手段和权力制衡机制?

  “一时胜负在于力,千古成败在于理”这个道理恐怕大多数执法人员是明白的,现在的社会毕竟不是原始时代,光靠野蛮,以为谁的力气大,谁的拳头硬,就听谁的。“执法者不懂礼不讲理”,这是一种畸型,它是由“特权”这个温床培养出来的。自古以来就有“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某些本身就缺乏正义感的执法者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忽视了自己也是一个受法律约束的公民这一常识,凌驾于法律之上,漠视法律的存在,处于一种为所欲为的状态,俨然有一种特权阶层的优越感,甚至连最起码的人道主义都丧失了。

  治乱当用重典。《管子》有云: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犯法必须好好治治!我认为,当前最要紧的是从执法人员的自身管理机制和权力制衡上进行反思并推出改革举措。同时,提高执法人员的准入门槛,严格制定和履行有关执法犯法的惩戒规定,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执法者的文化修养和提高执法者的素质,才能更有效地避免执法犯法现象的产生。

(实习编辑:李亮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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