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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意见》 进一步规范食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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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5 09:08:5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监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公开的决策机制,健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惩防体系。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监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

  一是依法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规范食品药品监管各项行政权力行使,健全制度,运用完备、科学、有效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二是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重大事项范围。主要包括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行政相对人权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涉及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建设的重要决定或重大改革措施的重大事项,也包括大额资金使用等。

  三是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程序。凡是纳入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照规定启动决策程序。所有重大事项决策方案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讨论重大决策事项时,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载明,做到有据可查。重大事项决策一经作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故意延缓或停止执行。

  四是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对已经做出的重大事项决策,采取督办检查、抽样检查、跟踪调查、绩效评价等方式,全面评估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效果。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及其执行效果的社会评价机制,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执行力。

  五是确保权力行使公开透明。除涉密事项外,重大事项决策的依据、结果、执行情况,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主动向社会公开,使食品药品监管权力运行全程可视、可控、可查、可纠。

  六是实行重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实行“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事项。建立决策责任追溯责任制和决策事项终身负责制,不因追责对象职务变动、岗位调整、退休等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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