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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安全用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促肝细胞生长素注射剂说明书的【不良反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促肝细胞生长素注射剂生产企业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促肝细胞生长素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促肝细胞生长素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促肝细胞生长素注射剂的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医生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仔细阅读促肝细胞生长素注射剂说明书的新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根据新修订的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促肝细胞生长素注射剂为处方药,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仔细阅读促肝细胞生长素注射剂说明书的新修订内容。
主任药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药剂科
副主任药师
新疆医科大第二附七道湾医院 药剂科
主任药师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药剂科
主管技师
信阳市中心医院 药剂科
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 药剂科
二级甲等 中医医院 公立
霸州市益津南路481号
二级甲等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立
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麻地坪桥附近
二级甲等 中医医院 公立
蒙自县银河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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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清水河镇
二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雄州镇健康巷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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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