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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药监要求药企进行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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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 10:02:5839健康网

  各有关药品注册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发布《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号),启动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以来,注册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及合同研究组织陆续开展了自查,同时,省级食药监部门进行了回顾性审查、抽查。

  近期,国家总局对部分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24个临床试验项目几乎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为此,国家总局决定不予批准,并对承接研究任务的8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立案调查。相关的注册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2015年12月4日,国家总局组织召开全国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根据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现就我市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工作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严重危及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严重影响药品质量提高和创新。各药品注册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应高度重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自查工作,严格落实各方责任。药品注册申请人对所报申请资料及相关试验数据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临床试验项目承担者(研究者)对所有临床数据承担直接责任;临床试验机构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临床试验合同研究组织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确认其法律责任。

  二、药品注册申请人及其合同研究组织自查工作要求

  各药品注册申请人及其合同研究组织要求应认真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的公告》(2015年第228号)发布的核查要点,对117号公告的1622个品种中,尚未主动撤回、国家总局未明确不予批准及免于临床试验的项目重新开展自查,于12月25日前将自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1)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北京局)药品注册处;对117号公告以外的已申报生产尚未批准的项目进行逐项自查,于2016年1月22日前将自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报北京局药品注册处。

  各药品注册申请人发现已申报项目临床试验数据存在不真实、不符合技术审评要求等问题的,应主动向北京局药品注册处提出撤回申请。国家总局已明确,凡是主动撤回的,免于行政处罚,原临床试验批件继续有效,申请人可按照国家总局有关要求重新组织开展临床试验后再次申报。国家总局核查通知发出后将不再接受撤回申请。

  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自查工作要求

  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严格按照核查要点,参考国家总局公告中药品注册申请临床试验数据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所承担的117号公告品种,以及117号公告以外2014、2015年完成的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进行自查,并于2016年1月4日前将自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北京局药品注册处。在研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组织实施。自查中发现存在数据不真实、不完整问题的,应督促申请人主动撤回注册申请。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发现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应提交自查报告,将具体品种、药品注册申请人机构名称以及不真实、不完整的具体问题主动报告国家总局和北京局。如实报告情况的,国家总局核查中如发现问题,可免除行政处罚,不追究责任;不如实报告的,从重处罚。

  信源:北京食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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