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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药品 > 药店资讯

国家食药总局:零售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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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09:16:26中国广播网

  国家食药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强调,零售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业务,同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设网站也不得擅自超范围提供面向个人消费者的药品交易服务。

  为规范互联网售药行为,落实《关于印发打击互联网非法售药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确保药品“两打两建”行动取得实效,国家食药总局昨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药品交易网站资质的管理。

  通知称,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在自设网站进行药品互联网交易,或第三方企业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提供药品互联网交易服务,必须按照原国家食药管理局印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申请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业务。按该证书服务范围仅可与其他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药品交易的网站或提供药品互联网交易服务的网站,不得擅自超范围提供面向个人消费者的药品交易服务。

  通知特别强调,零售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业务。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网上售药监督监测,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药品交易网站(包括自设网站和提供交易服务的网站,下同),应对设立企业按照《暂行规定》和《工作方案》要求依法严肃查处,直至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关闭其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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