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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2013年度居民医保达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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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4 09:57:36青海新闻网

  从西宁市社保局了解到,2013年度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已于2012年12月31日截止。目前,西宁市居民医保完成参保缴费42.30万人(其中18岁以下居民参保缴费19.85万人,成年人参保缴费16.9万人,老年人参保缴费5.39万人),比上年度增加3.1万人,全市居民医保参保覆盖率达到99.6%,实现了全面覆盖。市社保局已在2013年1月1日零时完成参保人员的年度数据转换,即可享受2013年医保待遇。

  据市社保局局长肖宏介绍,为了实现居民医保的全面覆盖,市社保局不断改革创新,多举措推进居民医保参保覆盖面的大幅度提升。为使居民医保这一惠民政策更加深入民心,居民由“要我参保”变为“我要参保”,市社保局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宣传相关政策,并将印制的18万份政策宣传材料,通过各区县社保局和乡镇办、社区居委会分发至居民手中或张贴到居民楼院。针对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以所属院校为单位集体参保的特点,市社保局会同省教育厅组织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办公室认真落实参保措施,将每年新生全部纳入参保,使参保率达到100%。

  同时,市社保局还优化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报销流程,实现了“参保在社区,缴费在农行,持卡就诊即时结算报销”。自2011年实行市级统筹以来,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保就诊“一卡通”网络即时结算,方便居民就诊和异地结算,切实解决了参保居民“排队”、“垫支”、“跑腿”的问题。居民医保转外、异地住院报销流程简化,缩短报销周期,自收到异地、转外报销单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可完成报销支付。居民医保待遇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在个人缴费不变的基础上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400元;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分别提高至70%、 80%、 90%;将居民医保、职工医保与新农合药品目录进行了整合,在全省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从2012年9月1日起,在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从2012年12月1日起居民医保实行大病医疗保险。这些新政策的出台,让参保居民切实感受到了实惠,从而提高了参保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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