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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药品 > 政策解读

卫生部规定: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儿童婴幼儿体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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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4 13:35:06中国广播网

  卫生部发布通知,对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作出规范,要求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对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

  通知规定,医疗机构制定《健康体检项目目录》时,应当针对不同人群科学制定放射检查项目,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对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通知提到,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应当事先在体检方案或体检表中告知受检者该项检查的目的和风险。严格控制放射检查频次和受照剂量,并且还规定一般每年在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技术不得超过1次。

  通知还说,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必须遵循正当性和防护最优化原则,在保证诊断影像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受照剂量,严格控制使用剂量较大、风险较高的放射检查技术。而且对于一些具体的事项作出了规定,比如像健康体检应当优先使用普通X线摄影、CR(计算机X线摄影)健康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如年龄在50周岁以上并且长期大量吸烟、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为中高风险等,否则不宜使用CT(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应当为受检者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对非投照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而且要严格控制照射野范围,避免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受到直接照射;还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当确定其是否怀孕,不得对孕妇进行腹部或骨盆放射影像检查。

  此前有媒体报道说,我国在健康体检中放射检查使用率是非常高的,放射线可能会给人体造成各种危害,甚至导致癌症,不应作为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这次健康体检项目目录就对这些作出了一个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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