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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药品 > 产品召回

“甲氨蝶呤”药物损害事件受害者赔付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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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4 16:28:40新华网

  今年7、8月份,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分别接到上海、广西、北京、安徽、河北、河南等地报告,反映部分医院在使用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部分批号的鞘内注射用甲氨蝶呤阿糖胞苷后,一些白血病患者出现行走困难等神经损害症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出通知,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华联制药厂部分批号的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9月5日,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再次发出通知,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该厂所有批号的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9月14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这一药物损害事件调查情况,证实与两种药品的部分批号产品中混入了微量“硫酸长春新碱”有关。

  吴浈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说,事情的性质已经明确了。我们正在对上海华联制药厂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结果不久就会公布。对这批无辜受害者,应该给予补偿。上海市委、市政府以及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对患者的救治与补偿善后工作高度重视,制定了详细的补偿方案,相关经济赔偿工作已经启动。对事件相关责任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目前公安部门正在对案件进行调查。

(责任编辑:陈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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