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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店药师须挂牌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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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4 00:34:0039健康网社区

  为加强对驻店药师的管理和规范药店药品经营行为,嵊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规定,驻店药师在药店营业时间里必须挂牌上岗;不在岗时禁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目前嵊泗县有大小药店约20家,遍布大街小巷的药店对于平抑药价、方便群众买药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驻店药师承担着及时准确为患者调配处方,提供质量合格的药品,并指导患者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职责。针对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药店驻店药师“脱岗”现象,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文,嵊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新的规定。

  按照新的规定,对新申办的药店,要严格审查其驻店药师的资格、实际水平、是否兼职等,并要求驻店药师签订在岗保证书;对所有零售药店的驻店药师进行登记备案,驻店药师在营业时间上岗时,必须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岗位等内容的胸卡;建立药师考勤、值班和请假备案等制度,如果药师临时不在岗,应将“药师不在岗,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等警示标牌放置在醒目位置;将驻店药师在职在岗情况作为守信企业评比的重要条件之一,对执业药师不在岗的药店,要求立即停售处方药,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每年对驻店药师进行一次以上培训,切实提高驻店药师业务水平。

(实习编辑:周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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