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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药品广告成2010年整治重点 罚款不足以遏制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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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7 03:23:0039健康网社区

  虚假违法广告污染视听环境,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扰乱民众正常生活,让人头疼不已,为社会大众所深恶痛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2部委日前出台《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把电视购物广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等确定为今年专项整治重点。

  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多次清理整顿虚假违法广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并没有完全肃清虚假违法广告,如近年来各地电视广告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头衔显赫的“专家”,向观众推荐一些疗效“神奇”的医疗保健用品。但前不久,这些所谓“专家”的真面目被揭露,他们竟是由影视公司的演员所扮演。尤其是一些名人在代言医药广告中,今天说得了风湿骨病,明天又得了肺气肿,过两天又肾虚了,并对相关代言药品的疗效信誓旦旦,拿老百姓的信任换钞票。

  在国外,法律对明星等代言人做广告的限制很严格,有人甚至因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而我国目前对代言人做广告还没有明确限制和规定,这就使得明星等代言人做广告时无所顾忌,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虚假违法广告的传播。

  现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2部委再次出拳打击这些危害民众利益的“垃圾广告”,虽值得期待,但治理的预期效果还有待验证。因为,从以往治理来看,都存在典型的“运动型执法”弊病。往往是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了,群众意见大了,有关部门才会雷厉风行地大整治。但风声过后,虚假违法广告又卷土重来。

  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2009年2月16日就联合下发过通知,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对减肥、药品、医疗器械五类电视购物节目也采取过禁播措施,但效果并不令人乐观。

  市场规则存在的缺陷、法定的执法措施操作性不强以及目前对违法广告处罚偏轻等,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医疗广告直接关系到广大病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切身利益,打击虚假医疗广告,有关部门应该有所作为,且必须有所作为。这既是法律赋予的责任,也是社会大众的期待。政府监管部门不仅要建立一个稳定、长久、严厉的打击和防范机制,而且应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广告市场,加大虚假广告、名人虚假代言的惩罚力度。

  2007年,发布虚假广告的杭州华夏医院几名责任人因犯虚假广告罪,被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分别判处刑罚,极具震慑力。笔者认为,判处虚假广告罪是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最为直接而有力的法律武器。但目前,许多地方的工商管理部门面对猖獗的虚假违法广告最终选择罚款,放弃移送司法机关。但现实表明,仅靠罚款等行政手段已经不足以遏制虚假违法广告。

  事实上,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最有效的手段就是依靠法律。因此,要使广告市场正本清源,就必须将那些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者依法移送给司法部门,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彻底消除虚假违法广告的生存空间。同时,对于监管部门也要健全问责制,要追究渎职人员的法律责任。要知道,任何内部制度,行业自律都不如法律严惩具有威慑力。如果只靠禁令整顿,虚假违法广告在经过休养之后,又会冒出来坑害消费者,给社会制造信任危机。

(实习编辑:黄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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