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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梅毒是一种慢性全身性传染病,对人体的危害很大,要想彻底治疗,就要对梅毒患者进行随防,发现复发及时复治。随防和复治有如下的要求:
(1)早期梅毒在充分治疗后第一年内每3个月复查1次,以后每半年复查1次,共2~3年。如发现血清复发或症状复发,应加倍量复治(血清复发如由阴转阳,或滴度升高4倍,VDR L试验阴性后滴度又超过1∶8)。
(2)早期梅毒治疗后血清反应固定(不阴转)而无临床症状者,应根据情况考虑检查脑脊液,以除外无症状神经梅毒。
(3)晚期梅毒与晚期潜伏梅毒,如治疗后血清固定,需随访3年以判断是否终止观察。
(4)心血管梅毒和神经梅毒,应由有关专科随访终生。
(5)妊娠期梅毒,治疗后,在分娩前应每月检查一次梅毒血清反应。分娩后按一般梅毒病例进行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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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陈俊琦)
主任医师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 中医科
副主任中医师
广州中医药大学佛山固生堂国医馆 中医全科
主治医师
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医科
河南誉美肾病医院 肾病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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