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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卖淫嫖娼是社会丑恶现象,对于多数文明民族来说这是一种共识。如果开设红灯区让 妓女公开化和卖淫嫖娼合法化,就会引起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事关国家法制和精神文明建 设,不能不慎重对待。即使是像某些国家那样明着有禁娼法律,暗里却放纵卖淫嫖娼,也同 样引起社会道德堕落和政治腐败,这是不能不引以为训的。
如果开设红灯区,那么妓女就成为一种合法职业,嫖客也是合法娱乐,国家有关取缔卖淫嫖 娼的法律都必须废除。这样做违背全国绝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因而是不可能的。如果在不 改 变法律的情况下,像泰国那样开放实际上的红灯区,这就使严肃的禁娼法律成为一堆废纸, 并且必然招致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后果。
(一)卖淫嫖娼合法,公认的社会丑恶现象也就不再丑恶。既然如此,非婚姻的性关系就更无 所谓道德与否,婚前和婚外性关系将日趋盛行,性道德的进一步瓦解和性滥的加剧不仅使整 个社会道德水平下降,而且高危性行为的增多,更不利于性病艾滋病的预防和控制。
(二)卖淫嫖娼合法,嫖妓就成风流,卖淫也不再羞耻,笑贫不笑娼便成为社会风尚。大量年 轻女性将因此误落风尘沦为娼妓。请不要忘记中国是经济不发达的人口大国,还有广阔的经 济不发达地区和广大的农村贫困人口。卖淫作为生财捷径,将引诱大量农村女性进入沿海地 区和城镇的红灯区充当妓女,乃至形成竞相卖淫的卖淫潮。中国准备开设多少红灯区,接纳 多少妓女登记注册。如果涌入红灯区准备做妓女的人不能都被接纳,就会出现想当妓女也得 行贿走后门的丑行,而且最终登不上记的将仍然是不合法和不可能接受体检的暗娼。是否 有可能在承认合法妓女的同时取缔非法暗娼,以利预防性病艾滋病?大概办不到。
(三)卖淫嫖娼合法将引来一系列婚姻危机促使家庭解体,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古代,乃至 旧中国,丈夫嫖妓一般也是瞒着妻子的。妻子即使知道丈夫嫖妓因而心怀不满,但郁于封建 礼教只有忍气吞声。开设红灯区,嫖妓合法,男性嫖妓者必然大量增加。很少有经济上可以 独立的现代女性会容忍丈夫嫖妓的。眼下,因丈夫嫖妓被妻子发觉而引发婚姻危机的已不在 少数,一旦出现合法红灯区,这类家庭危机必然大量增加。
(四)红灯区与黑社会是并存的。某些国家即使红灯区是合法的,背后也有非法的黑社会活动 ,妓女离不开黑社会的保护与压榨,这是一个规律。黑社会活动将严重破坏社会安定,这是 不可不重视的。
(五)红灯区将滋生一大批社会渣子。首先沦为妓女的大量年轻女性由于卖淫挣钱容易,便成 为一群不知羞耻,好逸恶劳,好吃懒做的社会寄生虫。西方把妓女称为“性工作者”,或“ 商 业性工作者”。这不但承认了卖淫是职业,而且还认为这是人权,是女性的正当权益,不能 用妓女的旧称来贬低她们。实际上这是一种伪善,是把女性以肉体作为商品出卖合理化,让 女性心甘情愿地充当男性的玩物,从而使女性完全成为纯粹的商品,一种不再有人格尊 严的货物,因而坠入万劫不复的炼狱。从心理学规律来看,丧失了羞耻感的妓女为获取钱财 ,付出的代价极少,而得到的利益极大,其结果是强化了卖淫行为。卖淫行为一旦形成,只 要有买方,就极难改变。所以要改变妓女的好逸恶劳,好吃懒做,让她们学习技能成为一名 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是极为困难的。与此同时,红灯区还会滋生出一批靠妓女为生,反过来 又欺压妓女的老鸨和皮条客,这些人都是名副其实的社会渣子。我们必须对卖淫行为作道德 评价。
(六)卖淫嫖娼腐蚀公务员,政府行政官员、公检法人员和军人队伍,因而加剧腐败。反过来 腐败又会保护卖淫嫖娼,就这样形成恶性循环。开设红灯区并不能减轻和消除这种恶性循 环,相反还可能加剧。
(七)“繁荣娼盛”论把经济发展和卖淫嫖娼必然地联系在一起,实际上这是为卖淫嫖娼有理 制造理论根据。一是反映了“富贵而淫”和“贫贱而移”的道德沦丧;二是公然否定社会主 义 精神文明建设,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对立起来;三是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由引 伸出 道德的低级阶段;四是地方保护主义,“以性取胜”,保护和放纵卖淫嫖娼的地区可以吸引 更多投资,以色情来破坏公平竞争,赚取昧心钱。经济是否繁荣与娼妓盛衰并无直接联系 ,1948年解放前夕的北京,前门外和天桥一带有大量妓院,娼盛得很,经济却已崩溃,谈不 上繁荣。
(八)卖淫不应成为女性就业的出路。有人把卖淫说成是贫困妇女不得已的出路,甚至说女大 学生卖淫也是因为无钱支付学习费用。这种卖淫有理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不能否认卖淫与 经济有联系,但并不是与贫困存在必然关系。关键是道德观念和社会风气,也就是一个社会 的精神文明程度,而精神文明程度并不是与经济发达程度成正相关的。我国现在的暗娼中确 实有一部分人来自贫困农村,但生活在同等贫困水平地区的年轻女性参与卖淫的还是少数, 况且那些从事卖淫的人并非穷到不卖淫就会挨饿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