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一家餐馆在当地小有名气,每天很多食客慕名而来。然而,诱人的招牌菜水煮鱼却被检查出添加了罂粟壳。9月26日,泰顺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该店店主杜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记者从泰顺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杜某现年40岁,是四川省珙县王家镇人。2011年,她来到泰顺县务工,开了一家川菜馆。2012年底,为了招揽生意,她回到四川老家,带回了罂粟壳,并添加在自己制作的招牌菜水煮鱼中,以此吸引更多的“回头客”。
2013年5月1日,杜某的川菜馆被泰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经鉴定,他们所制作的水煮鱼底料中含有罂粟碱等有毒有害物质。
在庭审中,被告人杜某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并同意自愿认罪。杜某说,由于自己缺乏法律知识,认为罂粟壳不会对人体造成损害,从而实施了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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