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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变性手术致肢体残障 医院被判赔17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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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年前在台北荣总进行女变男变性手术的詹姆士,疑因执刀医师疏忽,致血液循环不良,术后詹姆士左腓总神经损伤并足部下垂症状,从此不良于行。原为变性,结果成残障,他一状告上法院,法院昨判医院总须赔173万元新台币。

  据台湾媒体报道,现年38岁的詹姆士,目前领有轻度肢障手册,他表示,当初手术后未久,即发现左脚不良于行,但院方强调是手术后的副作用,仅须复健就可复元,还转介他到其它医院复健,利用他不谙医学、知识弱势地位,使他无从确定肢障是否为医疗疏失造成。

  荣总主张,手术当时由方荣煌指挥,赵善祖执行,为变性手术的第二阶段,全身麻醉期间使用弹性绷带,是为了防止手术可能造成的下肢深层静脉栓塞等并发症,使用方式与穿丝袜雷同,并不是以捆绑为之,自然没有每一、两个小时就要松绑的必要,也不致造成手术后遗症。

  医师说,术后虽发现病患左脚背上举有些微困难,但可能是原告当时体重过重,不易放松致腿部血流形态改变造成,且后来进行下阶段变性手术,复健后再无听病患提及腿部不适,不解为何病患五年后提讼。

  不过,全案经地院送交卫生部门医事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荣总确有疏失;詹姆士原向荣总索偿357万余元,地院审酌他的年龄,手术受损前从事快递、仓管等工作每月2万多元,受损后确实影响到工作等情,算出赔偿额应以173万余元为适当。

  对于判决结果,医院指出,依病患出院后4年间在北荣及其它医院的病历数据显示,病患的四肢动作、感觉神经及运动功能皆为良好,期间病患甚至表示,可以站立从事餐饮工作,没有任何左脚异状、不良于行,或腓神经受伤的纪录。直到2004年1月,病患在受到膝部拉伤及扭伤的伤害后,2005年9月才到医院开立诊断证明,脚伤与2000年的手术应该没有相当因果关系,院方会提起上诉。

(实习编辑:李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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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4浏览2156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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