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9年版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将12类医疗器械品种的生产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以保障这些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这12类纳入重点监管的医疗器械是: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骨科植入物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填充材料,同种异体医疗器械,动物源医疗器械,计划生育用医疗器械,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医疗器械,手术防粘连类医疗器械,角膜塑形镜,婴儿培养箱,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
据介绍,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程度和监管工作实际,药监部门制定、公布和调整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对部分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实施重点监管,是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的一项常规工作。
(实习编辑:梁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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