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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按照江苏省卫生厅要求,盐城市卫生部门要求,对5家有不良记录的行贿企业,今后一律不采购其生产的药品、设备和耗材。
同时,盐城市卫生局出台了《盐城市卫生系统药品(医用设备、耗材、试剂)购销市场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在市直卫生系统取消了部分违规企业的投标资格
1月,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明确提出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6项重点任务之一,要求“抓得紧而又紧”。
当年,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办案重点开始剑指反腐败“深水区”——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商业贿赂多发领域。
随后,由22个部门组成的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要求“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坚决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
在这场反商业贿赂行动开展后,东台市人民医院启动了3次自查自纠。2006年7月,第一次自查自纠中,东台市人民医院骨科分两次上缴卫生局廉政账户总计7000元。第二次是在2006年9、10月,东台市人民医院系统内部听到射阳县一家医院骨科有人因收受贿赂被审查,遂开展自查自纠,上缴7600元。第三次是在2008年六七月,医院当时听到社会上有人反映东台市人民医院骨科有严重的收受骨科器械回扣的问题,市纪委也收到举报信并已批示待查,医院遂上缴市纪委廉政账户36.6万元。
在2008年的自查自纠中,东台市人民医院有关领导召集骨科医生集体开会5次。其中有一次,医院院长找他们谈话一直到凌晨三四点钟,给大家讲政策,但骨科医生一直顾虑重重、不肯退钱。医院领导反复对他们做工作,最终,骨科医生分两次共退了36.6万元。
在自查自纠中,钱普健先后4次退钱给纪检监察部门,共计22.45万元;加上给一个举报人的两万元,合计退了24.45万元。
医务人员廉政教育亟待加强
7月8日,记者在盐城市检察院采访时,院方态度谨慎。
7月17日晚,盐城市检察院以电子邮件形式向记者证实:“2009年,我市检察机关已立案查处了盐城市某医院骨科主任、阜宁县某医院骨科主任、射阳县某医院骨科主任、东台市某医院骨科主任等6起商业贿赂案件。”
盐城市检察院称,近年来,少数医务人员内外勾结,置广大患者利益于不顾,收受药品经销商的贿赂,致使药品价格居高不下,人民群众医疗负担加重。从这几年该市检察院所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情况来看,医疗卫生领域收受商业贿赂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收受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回扣。
盐城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一直将该系统作为重点。对医疗卫生系统的犯罪案件线索,特别是药品回扣、大宗器械采购、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腐败案件线索,检察院都进行细致的调查摸底,组织侦查人员对有价值的线索进行秘密初查,锁定查案重点,拟定侦查方案,周密部署实施。
据统计,自2003年以来,盐城市检察机关共查处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案件20件20人,其中,涉及药品、医疗设备购销环节的贿赂案件16件16人,占贿赂案件的80%。
据悉,在查办盐城市某医院骨科主任案件时,侦查人员了解到,骨科器械销售价高于成本价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利润空间巨大。经销商为了获取利益,总是想法设法,以销售额的20%~30%向医务人员行贿,拉他们下水。办案人员称,这种受贿在其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盐城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李奇志表示,多名骨科主任“落马”为医务人员敲响了警钟,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廉政教育,并建立行贿供应商和企业的“黑名单”。
按照江苏省卫生厅要求,盐城市卫生部门要求,对5家有不良记录的行贿企业,今后一律不采购其生产的药品、设备和耗材。
同时,盐城市卫生局出台了《盐城市卫生系统药品(医用设备、耗材、试剂)购销市场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在市直卫生系统取消了部分违规企业的投标资格
(责任编辑:马杰)
主治医师
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医科
河南誉美肾病医院 肾病综合征
副主任医师
佛山市中医院 中医全科
副主任中医师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中医科
河南誉美肾病医院 肾病综合征